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时间:2025-03-14
字数:101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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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1篇

  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落实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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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

  二、隐患的排查

  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

  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

  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职责人进行处理。

  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

  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

  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四、处罚规定

  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职责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200罚款。

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的的要求,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 .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生产安环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3篇

  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迅速有效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督察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3.7”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和“3.8”福安交通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及时消除管理漏洞,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使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消除、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深入部署,广泛发动,各部门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把风险隐患查清,把责任压实。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事故多发段、团雾多发和农村临近、池塘、水渠路段,及通往寺庙道观、小水电站、陵园、公墓、旅游景区(包括尚未完成开发的景区、景点)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二)加强集中整治。以消除隐患、整治为主线,高密度、大范围开展交通隐患整治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序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三)及时查缺补漏。采取“回头看”等形式,深入事故易发区域、企业开展检视指导,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交通秩序是否有效改善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四)巩固提升成效。以总结提炼、建章立制为主线,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树长期作战思想,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隐患治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放在心上,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的安全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分步骤多渠道推进综合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业主采取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限制通行等方式加强通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化设施建设。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及农村“马路市场”,重点排查未按规定设置中间隔离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对策,对新建、改扩建等施工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封闭施工的道路,要督促建设单位设置明显的交通禁行标志,防止社会车辆进入

  (三)深化源头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出车前检查,确保车辆安全、人员合格、证件齐全,加强对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重点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深化秩序管控。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道路交通执法,严查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让行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严查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路检路查,及时发现、查处交通违法。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频繁路段以及隧道、长下坡、厂区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扎实开展各项统行动,严査酒醉驾、超速、超载、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

  (五)深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推广运用“农交安手机APP”;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文明交通驾驶”、“拒绝酒醉驾”、“不占应急道”等主题活动,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格局,最大限度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职责和政府监管职责的落实,持续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状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状况。

  三、排查治理的资料

  1、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状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状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状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状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状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状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状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状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状况。

  4、安全培训教育状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状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状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5、应急管理状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状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状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状况。

  6、事故处理和职责追究状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状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职责人的职责追究和落实整改状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此刻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忙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职责单位、职责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状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职责单位、职责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忙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资料、程序、职责及要求,注意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到达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职责,加大职责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构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职责人和相关领导的职责。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点落实源头性排查、基础行防范、常态化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保障体系,积极预防、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客运、旅游和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准则,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县运管所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并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1000公里以上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通过调整发班时间、整合运营线路、推行中短途接驳运输等措施,有效限制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客车,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对长途客运班线,要督促企业建立中途休息站点,落实驾驶员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3、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4、县汽车站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5、县运管所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

  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对未落实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参与班线招投标、新增运力审批。

  6、县运管所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资质,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危货运输驾驶员的检查,凡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员岗位。要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车辆监控,实现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GPS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要运用GPS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客运、危货和出租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充分发挥车辆监控平台和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和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排查整治

  县运管所要在“安全生产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等相关企业、人员、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

  1、要协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出租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危货运输和出租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切实增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门、安全锤和灭火器,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车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完好,确保应配安全锤的车辆配备齐全,确保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特别要保证客车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的完好,应急出口通畅,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

  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班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㈠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㈡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