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2025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法治建设目标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履职主要工作与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遵循这一根本遵循,过去一年,我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法治*建设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了系统性提升。
(一)把舵定向,筑牢法治建设“压舱石”。一是高位推动,压实主体责任链条。我始终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政治任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项,审议通过《*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关键文件。在全县推行并深化“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民主评议”模式,组织*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权重不低于*%,有效传导了压力。二是深化学习,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共*次。牵头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研讨班*期,覆盖科级以上干部*人次,带动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法治学习共**余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指导实践。三是规划引领,统筹发展蓝图。主持完成《*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所有*项指标均如期完成。立足收官与开局衔接,提前谋划“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规划思路,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法治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二)简政放权,激活市场“一池春水”。一是厘清权责,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牵头完成年度动态调整,累计调整、规范行政权力事项*项,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项高频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试点打造“无证明”大厅,通过数据共享替代各类证明*项,切实为群众企业减负。二是强化审查,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政策出台的前置关口,全年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件,修订或废止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文件*件。部署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府拖欠账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偿历史欠款*万元,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创新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温度与效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事项*项。推广“综合查一次”与“扫码入企”等柔性监管模式,整合涉企检查*次,检查频次同比下降*%。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好评率稳定在*%以上,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规范执法,校准公正文明“度量衡”。一是理顺体制,提升基层执法效能。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全县*个乡镇(街道)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作机制,全年顺畅移送案件*起,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二是聚焦重点,保障群众切身权益。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次,查处违法案件*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次,形成了有力震慑,重点领域投诉举报量同比下降*%。三是完善程序,约束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县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名,占比达到*%,超过5%的标准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处罚标准*条,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次,抽查案卷*卷,发现问题*个并全部督促整改,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四)阳光行权,织密多维监督“防护网”。一是主动公开,以透明促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万余条。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法办结申请*件,答复率和合规率均达100%。推动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全县*个村(社区)完成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二是汇聚合力,实现监督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件,办复率100%。创新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督察*次,移交问题线索*条。强化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作用,完成重大政策落实、财政收支等审计项目*个。三是科技赋能,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实现县乡两级执法单位全覆盖,在线监督执法活动*次。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检查*次,提升了监管精准性和效率。
(五)定分止争,构建多元共治“解忧站”。一是强化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率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养骨干“法律明白人”*名,参与化解基层矛盾*起。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设立行政调解室*个。二是畅通渠道,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100%。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件,占比*%。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出庭应诉*件,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件。三是法治引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行信访事项“一站式”受理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和*%。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为群众代办事项*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法治建设规律时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标这一高标准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县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深层次矛盾和短板。
(一)体系协同性不足,法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有待加强。一是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的穿透力不够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改革举措与现行法律制度衔接不够顺畅,存在“改革快于立法”带来的合规风险。例如,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法治保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有待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时未能完全跟上创新的步伐。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集成度有待提升。“放管服”改革、“互联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多项工作由不同部门牵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仍存在堵点,导致“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某些复杂场景下体验感打折,整体治理效能未达最优。三是法治评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待优化。现有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过程性、形式性指标的关注有时多于对实际法治效果、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的衡量。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奖惩、晋升的关联度可以进一步增强,以更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内生动力。
(二)执法规范性待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与复杂治理需求存在差距。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存在区域和领域不平衡。虽然“三项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在部分乡镇基层和少数执法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仍有发生。全年案卷评查中,基层执法案卷问题率仍高于县级部门*个百分点。二是执法队伍专业能力面临挑战。随着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凸显。全县乡镇持证执法人员中,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占比不足*%,在应对环境污染、金融风险、网络违法等新型复杂案件时,存在知识储备和执法能力不足的风险。三是包容审慎监管的尺度把握需更精准。推行“柔性执法”和“首违不罚”清单后,如何防止执法“宽松软”和避免“一刀切”式从严,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领域裁量基准还不够精细,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不敢罚、不会罚”的困惑,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法律权威。
(三)供给精准性欠缺,公共法律服务与多元解纷效能有待优化。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均等性不足。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边远地区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顾而不问”现象。线上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整合不够,智能化和便捷性有待提高,与群众“随时随地获取服务”的期待有差距。二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尚不充分。尽管案件受理量在增长,但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和首选率仍有提升空间,全年行政复议案件量与行政诉讼案件量之比为*:*。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功能有待深化,通过制发意见书、建议书推动源头治理的机制运用不足。三是多元解纷机制的整合联动效能不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之间的衔接转换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畅,存在资源分散、重复劳动现象。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在化解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新型纠纷方面能力不足,尚未形成高效协同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与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征程,我们必须胸怀“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下一步,我将继续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聚焦我县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短板,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工作主线,着力推动法治建设从“立柱架梁”向“系统集成”转变,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跃升。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与实践转化。制定实施《2026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举办不少于*期的专题读书班或研讨会。推动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增设法治必修单元,课时占比不低于*%。设立县级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基地,围绕基层法治实践确定*项重点课题,推动学习成果向制度规范和实践成效转化。二是健全“一把手”抓法治的责任落实与压力传导机制。升级“专题述法”模式,探索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点评,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使述法结果更真实反映工作实效。修订《*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核心指标,将考核优秀等次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更紧密挂钩,对考核连续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三是加强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功能。优化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法治问题。建立法治建设重大任务“清单管理、挂账督办、销号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县不折不扣落地生根。
(二)聚焦发展大局,在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法治供给。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法规政策需求的专项调研,推动出台更具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的审查和保障机制,对涉及改革创新、招商引资的协议合同,实行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全方位审核,防范法律风险。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年”活动,对标更高标准,补齐短板弱项,力争在省级示范创建中取得突破。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情况跟踪台账和定期通报制度,塑造“守信践诺”的政府形象。三是以法治手段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实施“法治护企”专项行动,升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进园区、进企业,帮助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执法为民,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公信力上达到新水平。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要求,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全覆盖、穿透式督察。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二是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学时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和廉政教育。探索建立执法办案人才库和专家咨询机制,提升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三是全面推行智慧执法与精准监管。深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推动执法信息全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全程网上监督。在更多领域推广非现场监管、物联网监管、大数据预警等模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智能辅助系统,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实时、精准的裁量指引,减少执法随意性。
(四)夯实基层基础,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治理效能上取得新成效。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升级工程,确保*个乡镇(街道)工作站和*个村(社区)工作室全部达标运行。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整合热线、网络、实体窗口资源,打造“*法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小时在线智能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二是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以及信访、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资源,在县级层面建立实体化运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导流、协同办理、一站解决”。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以案定补”等保障机制。三是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与普法宣传。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深化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创新普法形式,运用短视频、直播、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带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科技支撑,在推进法治建设数字化智能化上迈出新步伐。一是建设“法治*”一体化数字平台。统筹规划法治建设各类信息系统,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及法治监督各环节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打通与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市场监管等平台的数据接口,构建法治大数据资源池,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支撑。二是深化大数据在法律监督中的应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对执法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自动识别异常执法行为、区域性执法风险点,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预警预防转变。运用大数据分析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趋势,为前瞻性部署化解力量提供数据支持。三是保障数字时代公民合法权益。在推进数字化法治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确保各类法治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依法规范涉企数据采集和使用行为,防止利用数据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设置隐形壁垒,营造公平透明的数字化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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