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时间:2026-01-15
字数:58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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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和市局党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并紧扣会议主题,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分管单位、基层民警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透彻。思想上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识是清晰的、态度是坚决的,但在将其转化为推动分管领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做得不彻底。有时未能完全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比如,在谋划2025年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时,对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开局这一国家战略的思考不深入,更多地是从本市治安状况的战术层面进行考量,未能将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布局中。

二是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敏锐性不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深刻,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提升。例如,2025年下半年,网络上出现个别抹黑我市营商环境的言论,初期认为是孤立的网民抱怨,未能第一时间从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进行分析判,导致后续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陷入被动,错失了掌握主动权的最佳时机。这反映出我对潜在风险的洞察力和预见力不强,未能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不坚决。在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虽然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但在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上做得不好。例如,在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改革中,满足于完成户政、出入境等窗口191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的硬性指标,但在推动数据壁垒的深层次打通、实现更多跨部门业务“一次办好”上,畏难情绪较重,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关联业务仍需群众“多头跑、来回跑”,影响了改革的整体成效和群众的最终体验。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结合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系统性、全面性做得不好,存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实用主义倾向。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新论断新要求的学习,停留在通读公报、听取传达的层面,但在如何指导分管的经、禁毒等队伍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和具体举措,导致理论学习与公安实践“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作为一名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的老党员,有时会产生“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自我革命精神有所懈怠。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的“辣味”不浓,习惯于“隔靴搔痒”,不愿真正触及思想深处的矛盾和问题。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时,更多地是以领导身份作指导、提要求,而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得不好。

三是价值观念的“总开关”拧得不牢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上自我要求不严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淡化。例如,在审批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时,对于一些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可搞可不搞的活动,有时考虑到“提振士气”“搞好关系”,把关不严,审批放行。这反映出我在思想深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的堤坝筑得不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不深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存在“被动下访”多、“主动服务”少的问题。虽然也经常到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调研,但大多是按照预定路线、听取干部汇报,真正“沾着泥土、带着露珠”的调研不多。2025年,全市接报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和案损数额虽实现大幅下降,但在一次基层走访中,有群众反映,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投资”式新型诈骗手法仍在社区蔓延,而我们的预警宣传工作未能及时跟上,这说明我的工作与群众的实际期盼之间存在差距。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不坚定。作为班子成员,能够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参与集体决策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因为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而选择保留,未能充分发表个人见解。在一次讨论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方案的局党委会上,我对其中一个技术模块的实用性和成本效益存有疑虑,但看到多数同志表示赞同,便没有坚持己见,放弃了进一步论证的机会,导致该模块上线后效果不彰,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娴熟。长期从事公安工作,有时不自觉地会凭经验办事,对权力运行的边界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在分管的执法工作中,片面追求破案率、打击效率,对执法程序、证据规范的重要性强调不够。2025年第三季度,分管的某支队在办理一起经济案件时,为尽快追赃挽损,出现了不规范的查封、冻结行为,虽然最终案件成功告破,但也引发了涉案企业的行政复议,给全局执法公信力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暴露出我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上抓得不严、不实。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应对新挑战新风险的斗争精神不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时存在求稳怕乱、不敢破局的保守思想。例如,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在打击治理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习惯于沿用传统侦查模式,对于构建“以快制快”的技战法体系、提升专业队伍的核心战斗力,统筹谋划和推进力度不够,导致在与新型犯罪的较量中时常处于被动追赶的局面。

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不正。在工作中,有时还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比如,对于能够迅速提升公众安全感的“盗抢骗”案件,投入的精力多、抓得紧,而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警企关系等需要久久为功的“软实力”建设,则重视不够、投入不足。2025年,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法治环境指标排名相对靠后,其中就反映出公安机关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高效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短板。

三是攻坚克难破解深层次矛盾的锐气不足。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和恒心。我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治安隐患突出,矛盾纠纷多发。多年来,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举措,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适应超大城市治理需求的联动共治长效机制。这说明我在面对复杂棘手问题时,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敢于担当的魄力。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不彻底。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于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但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上用力不够。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谈心谈话多是鼓励和肯定,严厉的批评和“红脸出汗”式的提醒较少。对于分管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碍于情面,没有及时“咬耳扯袖”,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决心不大。对形式主义的顽固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有时甚至不自觉地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怪圈。比如,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时,过于强调方案的“尽善尽美”、台账的“规范齐全”,导致基层单位将大量警力耗费在“做材料”“补档案”上,挤占了投入实战的时间和精力。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总结报告中存在的抄袭、拼凑问题,虽然有所察觉,但只要不出现原则性错误,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肃追究。

三是抓队伍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不牢固。对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研究不深,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例如,针对少数民警网络言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依赖于事后批评教育和处理,缺乏事前引导和有效监督的制度化约束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虽然强调“以实绩论英雄”,但在如何科学界定“实绩”、如何精准考察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方面,评价体系和考察办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个别“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的干部未能及时得到提拔重用。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近期,全省公安系统内部通报了市公安局分局民警张某挪用单位资金的典型案例。张某利用担任单位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通过伪造票据、虚构支出等方式,累计挪用公款11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高消费,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此案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对我触动极大。

(一)原因剖析

深刻剖析张某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失灵。张某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在各种诱惑面前,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精神上严重“缺钙”,导致其沉迷于网络赌博,思想防线彻底崩溃,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牛栏关猫”。该单位在财务管理、印章使用、票据报销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重缺失,为张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纪律规矩意识“荡然无存”。张某身为执法者,却毫无纪法观念,把单位的资金当成自己的“提款机”,心存侥幸,恣意妄为,反映出其对党纪国法的极度漠视和对组织的毫无敬畏之心。

(二)对照案例查摆存在的问题

以张某案为镜鉴,联系个人实际,我深刻查摆出自身存在三个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照理想信念,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警惕性不强。深刻反思,自己有时也存在安于现状、不愿吃苦的思想,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所弱化。虽然没有像张某那样出现严重问题,但也反映出在党性修养上存在放松要求的倾向。如果不能时常“掸思想之尘、祛行为之垢”,就有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被错误思想侵蚀。

二是对照监管责任,严管所辖、敢抓敢管的担当精神不足。作为分管领导,我对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工作,更多的是宏观指导,对具体环节的风险点排查和制度漏洞堵塞抓得不细不实。张某案暴露出基层单位监督的虚化和弱化,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这警示我,严管才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是是对照纪法敬畏,公用权、廉洁从政的底线思维不牢。反思自己在行使权力时,是否做到了时时、事事、处处都依法依规。例如,在一些人情往来上,有时界限划分不清,存在模糊地带。张某案的发生,再次敲响了警钟,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特权思想,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三、原因分析

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和剖析的反面典型案例,我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理论武装的深度不够。根本原因在于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和“能力不足”的忧患意识。在处理工学矛盾时,往往以工作忙、任务重为借口,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信念的再锤炼、对党性修orns的再砥砺。学习的系统性、连贯性不强,满足于浅尝辄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理解不透彻,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

二是政治站位的高度不够。未能时刻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审视和谋划,大局观、全局观不强。有时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惯于从分管领域“一亩三分地”出发,对“国之大者”心中无数,导致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理解不深、站位不高、格局不大,执行上出现偏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理解不深刻,导致在工作中未能完全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服务发展、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

三是宗旨意识的根基不够。随着职务的提升和环境的变化,与基层群众的直接联系减少了,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更多的是通过听汇报、看材料了解情况,深入基层一线“解剖麻雀”不够,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体察不深,导致一些决策和工作部署未能完全契合群众的实际需求。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表现,根源在于脱离群众的危险。

四是自我革命的勇气不够。随着年龄增长和工作阅历增加,锐意进取、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所消减,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经验主义,思想上求稳多、求变少,缺乏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看得见但改得慢,甚至有“闯过思想关、就算过了关”的错误认识。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上,满足于不出事,对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顽痼疾,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决心。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忠诚警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重大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发展的举措和改进作风的成效。

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每年确定2-3个重点课题,深入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展蹲点式调研,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强化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直面风险挑战,着力破解影响制约我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难题,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公安力量。

四是扛牢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警。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把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到位,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铁军。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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