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本人在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照“六个带头”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战略部署,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会前,本人通过参加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系统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思想根基。同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面向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累计征求意见建议42条;严格按照“四必谈”要求,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挂点村党支部书记及普通党员群众等28人次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本人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精准落实到边境乡镇政法委员具体职责上,仍存在差距。
1.政治判断的前瞻性与政法风险洞察结合不够紧密。对影响边境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进行政治“透视”和本质研判的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复杂形势,有时更多从具体业务层面思考应对,从政治高度审视风险演变规律、预判发展态势的敏锐性不足。例如,2025年上半年,全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7起,虽均得到化解,但复盘发现,其中有3起涉及不同民族群众间的经济纠纷,初期仅被当作普通民事矛盾处理,未能第一时间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的政治高度进行研判和介入,导致化解工作一度被动。再如,在分析研判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时,对网络舆情可能向线下社会稳定领域传导的政治风险,缺乏常态化的监测预警和情景推演机制,政治“防火墙”筑得不够牢固。
2.政治领悟的深度向政法工作实践转化不够充分。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强边固防的重要论述,有时停留在“知道”“了解”层面,将其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地转化为符合塔乡实际的政法工作思路、举措和制度的能力有欠缺。例如,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署时,虽然牵头制定了本乡网格化治理优化方案,但在如何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度嵌入边境网格,有效整合护边员、民兵、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上,思考谋划不够系统,导致部分网格仅满足于信息上报,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提升不明显。又如,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领悟,在推动平安建设与乡村振兴、旅游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上,缺乏具有标志性的融合抓手。
3.政治执行的刚性在攻坚克难中时有衰减。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不折不扣执行,但在面对执行过程中的复杂矛盾和现实困难时,有时存在“闯关”心态或“绕道”想法,一抓到底、务求全胜的韧劲有待加强。例如,在推动2025年县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中涉及我乡的“提升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时,对于需多部门协调的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事项,前期协调推进有力,但在遇到用地审批环节的瓶颈时,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下降,未能持续盯紧直至彻底解决。再如,在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深挖彻查某些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线索时,面对取证难、干扰多等情况,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缺乏“钉钉子”精神。
4.政治能力的锤炼与复杂斗争历练匹配不够均衡。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方面,虽然能牢牢掌握领导权,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抵制境外渗透和极端思想侵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在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时,针对性强、能有效揭批极端思想虚伪面目的本土化案例教材开发不足,宣传教育的穿透力和说服力有待增强。同时,在应对涉疆国际舆论斗争中,如何更好地依托塔乡爱国守边的生动实践(如“时代楷模”拉齐尼·巴依卡事迹),主动讲好中国新疆故事、塔县故事,批驳谬误、争取人心,这方面的政治能力储备和实践经验明显不足。
5.政治纪律规矩的自我约束向履职用权全过程延伸不够彻底。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政法委员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将政治纪律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次执法司法建议、每一份文件签批中的意识还不够强。例如,在审核某些政法综治工作简报或汇报材料时,有时更关注业务数据和成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政治表述不严谨、政策口径不准确等问题把关不够严格。在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工作时,对执行过程中是否完全符合政治要求、是否可能产生政治影响,跟踪问效的力度和深度还需加大。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本人能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但对照“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高标准,在理论武装的深化、内化、转化上,在党性修养的日常锤炼上,仍有不足。
1.理论武装的系统性、穿透性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其中关于政法工作、边疆治理、民族宗教等与职责紧密相关的重要论述,缺乏十年磨一剑的钻研精神,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例如,乡里利用远程教育站点组织党员学习,本人带头参加,但在组织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针对性学习时,多是传达文件或泛泛而论,结合本乡政法维稳、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进行互动式、研讨式深度学习的次数不足全年学习计划的30%,导致学习效果打了折扣。再如,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对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原则层面,如何将其具体化为乡级政法委员的权责清单和运行机制,思考不深、研究不透。
2.理想信念的基石在应对风险挑战时偶有松动。总体上理想信念是坚定的,但在面对基层政法工作的繁重任务、复杂矛盾和各类风险挑战时,有时会产生疲惫感和焦虑情绪,内心深处那种“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情壮志有所弱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所减退。例如,在应对连续性的重大活动维稳安保任务时,虽然能坚守岗位,但内心曾闪过“盼结束、求安稳”的念头,与革命先辈和身边典型(如大同乡连续13年捐牦牛给学校的阿米尔老人)那种持之以恒、不求回报的奉献境界相比,存在差距。面对乡村治理中的一些“硬骨头”,如历史遗留信访积案,有时缺乏“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耐心和担当。
3.党性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尚有欠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有时存在“事务化”倾向,将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更多地视为工作任务,而非锤炼党性的宝贵机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有时顾虑较多,“辣味”不足;接受他人批评时,虽然表面虚心,但内心深处对某些尖锐意见的完全接纳和立即整改的紧迫感不够强。例如,在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收到关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批评意见后,虽然增加了调研频次,但有时调研安排仍略显仓促,“走马观花”式的调研仍有发生,2025年开展的15次专题调研中,有近三分之一未能形成有深度、可操作的调研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不彰。
4.宗旨意识在化解急难愁盼问题中践行不够到位。虽然主观上想为群众办实事,但有时未能完全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作决策。例如,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更多关注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全年目标7878人,已完成121%),但对于部分外出务工群众反映的家庭留守老人儿童照料、合法权益保障等后续问题,跟踪服务和系统性解决措施跟进不够及时、不够周全。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有时过于追求调解成功率,对调解过程中是否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考量不够周全细致。
5.道德品质的标杆作用在细微处体现不够明显。能够做到清正廉洁,但在自觉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方面,标杆树得不够高。例如,在干部使用推荐、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虽然能坚持原则,但有时为了所谓“平衡”或减少矛盾,未能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但可能“个性”较强的干部发声撑腰。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对一些非原则性的“人情往来”“小事请托”,警惕性不够高,未能做到防微杜渐,在纯正道德品质上需要更加苛求自己。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本人深知权力来自人民、属于组织、受制于法纪,但在具体实践中,将“三个敬畏”融入血脉、付诸行动仍有提升空间。
1.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度和温度有待提升。“四下基层”制度执行中,有时“身入”基层多,“心到”基层少。例如,2025年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本人累计接访下访21次,化解问题18个,但多数是约定接访或处理已有信访件,主动深入矛盾最集中、群众意见可能最多的区域“随机访”“暗访”次数不足5次,未能完全掌握最真实的民情民意。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虽然推动了部分民生实事,如参与协调乡村环境整治项目(投入892.31万元),但对项目实效的群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不够,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站后期运维”、“垃圾清运不及时”等新问题,反应和解决的效率有待提高。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存在不足。在参与乡党委决策时,能够发表意见,但有时对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事项,前期调研不够,发表意见不够充分;在自己分管领域决策时,虽然能听取副职和部门意见,但有时主观意图先行,对不同意见的吸纳和斟酌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经验主义”倾向。例如,在研究制定年度政法工作要点时,虽然组织了讨论,但潜意识里对自己思考成熟的方向更为坚持,对其他同志提出的创新性建议,未能深入探讨其可行性,民主讨论的氛围不够浓厚。
3.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与政法委员履职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例如,在指导乡村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时,有时过于强调“事要解决”,对程序合法、证据固定的要求强调不够,可能留下隐患。在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对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有效治理又防止执法扰民,研究指导不够精细。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虽然每年都进行,但动态更新、精准防控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特别是对项目资金管理、执法司法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笼子”扎得还不够密实。
4.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须持续提高。本人没有搞特权的想法,但对身边可能滋生的“微特权”现象警惕性不足。例如,对分管部门有时为图方便,在会议安排、文件报送等方面对乡直机关和村级组织提出不尽合理的要求,未能及时纠正。在公务活动中,对执行相关待遇规定能够严格遵守,但对非公务场合的言行举止,如何更好地维护党员干部形象、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殊化,自我要求可以更严。
5.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有待加强。能够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在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方面做得不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动态有时不够经常和全面,存在“报喜多报忧少”的心理。对于群众监督,虽然设立了举报渠道,但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分管领域的作风效能问题,有时第一反应是核实情况、解释说明,从自身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的主动性还不够强。
(四)在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
本人深知新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但作为边境乡的政法委员,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落地方面,思路和举措的创新性、实效性有待突破。
1.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不深。对“五史”和新疆历史的学习理解还不够系统深入,未能完全将其精髓转化为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素材。例如,在组织“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时,形式仍以传统节庆慰问、座谈为主,2025年开展的8次大型联谊活动中,结合塔县红色戍边历史(如卡德尔家族家训故事)、新时代发展成就(如机场通航带来的变化)进行沉浸式、体验式教育的活动占比不足一半,活动的感染力、教育性有待提升。对“互嵌式发展”的理解,多停留在居住、就业等物理层面,对推动文化、心理、社会全方位嵌入的思考和实践不足。
2.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的力度不够。在履行政法委员职责时,对如何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精准普法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夯实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思考谋划不够主动。例如,在调解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纠纷时,有时过于强调“民族因素”,未能始终如一地将“法律为准绳”摆在最前面,可能无形中影响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在普法宣传中,针对防范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法治宣传,形式不够生动,未能充分利用本地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带头践行现代文明生活的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虽然本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但在倡导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方面,有时存在“这是民族习惯,不宜过多干涉”的顾虑,主动发声引导、以党风带民风的意识不强。例如,对婚丧嫁娶中存在的一些铺张浪费现象,未能有效结合村规民约修订和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进行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对如何注入更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元素,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思路不宽、办法不多。
4.深入挖掘和宣传本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的能力不足。塔乡蕴藏着丰富的民族团结和爱国守边感人故事(如巴依卡家族事迹、长安大学实践队所见所感),但本人对这些故事的收集整理、时代内涵挖掘不够,未能将其有效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活教材和对外宣传的亮丽名片。在利用新媒体讲好塔乡民族团结故事方面,动作迟缓,影响力有限。
5.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前端感知能力较弱。对影响民族团结的潜在风险点,敏感性不强,常态化排查研判机制不够健全。例如,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资源分配、利益调整等可能引发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缺乏前瞻性的排查和预案。对于利用网络空间传播挑拨民族关系言论的苗头性现象,监测发现和联动处置的机制不够高效。
(五)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本人有干事创业的愿望,但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历史主动精神攻坚克难方面,还存在短板。
1.政绩观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契合不够精准。有时潜意识里仍有“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例如,在推动平安建设时,对发案率下降、矛盾化解率上升等显性指标关注较多,但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法治化水平等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韧劲不足。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虽然分管领域涉及营商环境,但更多精力放在维护稳定上,对于如何主动作为,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精准法治服务和保障,思路不新、举措不实,未能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落地。
2.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斗争精神有所弱化。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难题,有时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主动“揭榜挂帅”、牵头啃硬骨头的劲头不足。例如,在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中,对于个别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的“钉子案”,存在畏难情绪,协调各方资源、创新思路办法进行突破的力度不够。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如沙棘、青稞产业链建设)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土地权益等法律风险,主动提供预防性法律服务的意识不强。
3.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和底线思维需强化。对分管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虽然定期排查,但系统性、整体性的风险评估和情景构建不够,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操性有待检验。例如,在面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更多依靠现有预案和上级指令,结合本乡地理环境、人口特点进行临机决断、快速有效整合本地力量的能力需要提升。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国之大者”在基层的落实,虽然知晓其重要性,但将其具体化为日常政法工作中的警惕点和防范点的结合不够紧密。
4.开拓创新意识与边疆治理新要求存在差距。对新形势下边境地区社会治理的特点规律研究不够,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治理效能的能力不足。例如,在智慧边防、智慧警务建设方面,多是等待上级部署,主动探索符合塔乡实际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如利用无人机进行边境巡查、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思考如何将治理有效与之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塔乡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思路不够开阔。
5.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对上级部署和乡党委决定的事项,能够传达布置,但在跟踪问效、确保在村一级不折不扣落实上,有时存在“层层衰减”现象。例如,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任务时,对各村进展情况进行过督查,但深入检查死角盲区、发动群众长效保持方面,督促指导不够严格细致,导致部分村庄整治效果出现反弹。
(六)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本人能够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履行“一岗双责”,将严的要求贯穿分管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上,仍有薄弱环节。
1.履行“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存在递减。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多是开会强调、签订责任书,日常监督提醒不够经常、不够具体,“红脸出汗”尚未成为常态。例如,对乡司法所、派出所等执法司法单位的廉政风险教育,每年开展集中教育,但结合具体岗位和案例进行个性化警示提醒不够。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是“八小时外”的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全面深入。
2.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落实不力。虽然反感形式主义,但有时不自觉成为其“推手”。例如,在要求分管部门报送材料、填报表格时,存在重复索要、多头报送的情况,增加了基层负担。在组织会议、开展调研时,有时过于讲究形式和规格,实效性打折扣。对于基层反映强烈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在清理规范分管领域政务APP、工作群方面,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
3.常态化作风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不足。组织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教育,有时内容空泛,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未能真正触及思想灵魂。例如,在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廉政教育时,多是播放通用警示教育片,结合本乡、本系统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作风问题、廉政风险进行剖析警示不够,教育的穿透力不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够及时果断。
4.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把关和日常考察有待加强。在向乡党委推荐干部或评价分管部门干部时,有时过于看重业务能力,对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了解不够深入细致。例如,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业务上压担子多,思想上引导、作风上锤炼不够系统。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对发现的个别干部网络言行不当、社会交往复杂等问题,提醒批评不够直接、不够严肃。
5.推动监督执纪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对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有时未能自觉地将监督执纪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设计、权力运行监控之中。例如,在管理使用政法综治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时,虽然要求按制度办事,但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廉洁风险同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程序不规范等风险点,推动建章立制、技术防控的力度不够。
二、对照典型案例的深刻反思
近期,我深入剖析了本县某乡镇政法委员A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并最终查出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例。该案始于“一顿饭”“一点土特产”,最终滑向腐败深渊,教训极其深刻。
(一)理想信念滑坡是腐化堕落的总根源。A某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本应党性更强、要求更严,但其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在“围猎”和诱惑面前,将党性原则、职业道德抛诸脑后。他忘记了政法干部维护公平正义的天职,将手中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反思自身,虽然能坚守底线,但必须警惕在细微处、在无人时、在长期重复工作中可能滋生的道德松懈和侥幸心理。要时刻以A某为镜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纪律意识淡薄是破纪破法的突破口。A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浮于表面,内心缺乏敬畏,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把纪律规矩当成“稻草人”。他从破纪开始,逐步突破底线,最终严重违纪违法。此案清晰地揭示,“四风”问题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作风“溃堤”往往始于纪律“蚁穴”。反思自身,在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是否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否存在类似A某初始阶段那种认为“小节无碍”的错误认识?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法治观念缺失是权力任性的催化剂。A某作为政法委员,本应是法治的践行者和维护者,但其法纪观念严重错位,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警示我们,政法干部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危害尤甚。反思自身,在指导执法司法、协调案件处理、管理政法队伍过程中,是否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否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决不能让权力脱缰。
(四)责任担当虚化是管党治党不力的直接体现。A某案件的发生,不仅是他个人之责,也暴露出所在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提醒不够、批评不严,未能有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反思自身,在履行“一岗双责”时,是否真正将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分管领域的干部是否做到了严管厚爱?是否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不敢动真碰硬?必须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要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综合反思:举一反三查摆自身差距。A某的案例,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隐形变异性。对照反思,本人在思想上,对“风腐一体”的认识深度、对“小节”关乎“大节”的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在作风上,深入基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主动性、抵制各类“微腐败”“潜规则”的坚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标准能否更高一些、要求能否更严一些,需要时常自省。必须从A某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慎独慎微慎初。
三、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理想信念根基未时时加固。一是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政法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缺乏“钻进去”的刻苦精神和“跳出来”的实践思考,满足于一般性了解和片段化掌握,未能真正实现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再到“知其所以必然”的飞跃,导致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改造主观世界的主动性、自觉性减弱,党性锻炼的“熔炉”温度不够高,未能时时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先进典型、对照群众期盼进行自我革命,导致在长期工作中,革命意志、奋斗精神有所消磨,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在思想和行动的结合上偶有偏离。三是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训练的系统性、针对性不足,对如何从政治上看待和分析基层政法工作、民族宗教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挑战,缺乏有意识的、高强度的思维训练和实践锤炼,导致政治“三力”提升未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
(二)政治能力锤炼不足,政治站位高度有待持续提升。一是从政治高度把握大局、审视工作的意识不够牢固。有时陷入具体事务,未能始终自觉地将分管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新疆工作总目标、塔县发展定位中来思考和推进,导致工作的政治方向性、战略前瞻性不够强。二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弦绷得不够紧。虽然能严守底线,但在一些工作细节、程序规范上,未能时时处处以最高政治标准来要求自己,对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隐患的敏感性、鉴别力有待提高。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的政治执行力有温差。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和“路径依赖”,对于如何创造性地将上级精神与塔乡边境特点、民族实际紧密结合,找到最优落实路径,缺乏深钻细研和攻坚克难的决心,导致部分工作效果未能达到政治预期。
(三)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密切联系群众存在差距。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能完全融入血脉、见诸行动。下基层调研有时“走形”多于“走心”,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谈心交流不够深入,对群众的真实想法、迫切需求了解不够全面精准,导致一些决策和工作措施与群众期盼存在落差。二是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有所弱化。面对基层工作的繁杂和压力,有时产生惰性思维和安逸想法,不愿接“烫手山芋”,不敢闯“矛盾窝”,攻坚克难的锐气下降,抓工作落实的狠劲和韧劲不足,存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现象。三是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自觉性、彻底性不够。虽然深知其害,但有时为了迎合检查考核或图省事,不自觉地沿用了一些形式主义的做法,未能刀刃向内、彻底纠治,增加了基层负担,也影响了自身形象和公信力。
(四)自我革命精神不强,纪律约束未能贯穿始终。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认识深度不够。有时认为经过多年整治,大环境已经很好,对自身和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估计不足、警惕不够,缺乏常抓不懈、严管严治的紧迫感。二是执行纪律规矩的刚性有待增强。在自我约束上,虽然守住了大节,但在工作生活的一些细节上,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在履行管理监督责任时,有时抹不开情面,批评教育多、动真碰硬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监督别人,对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思想上不够自觉、行动上不够主动,未能充分认识到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一是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终身课题。制定个人年度精读计划,原原本本、深钻细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文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最新卷)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政法工作等重要论述,每月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学习心得或调研思考文章,每年至少带头在分管领域讲2次专题党课,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突出政治能力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分管领域重大风险的政治研判,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提升专题研讨,带头在复杂斗争和重大任务中锤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暴恐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牢记根本宗旨,厚植念兹在兹的为民情怀。一是深化“四下基层”制度实践。每月至少安排5天时间深入村庄、牧场、农户,其中至少2次为不打招呼的随机走访或暗访;建立个人“民情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每年牵头解决3-5件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实事。二是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学习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和涉农涉牧政策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能力;优化分管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法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三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每年对分管领域报表、APP、工作群进行1次集中清理规范;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引导分管部门把精力真正用在抓落实、求实效上。
(三)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推动发展的履职效能。一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发展的责任一体履行。牵头制定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全乡乡村振兴、旅游产业、特色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年度内至少打造1-2个“平安建设+产业发展”融合示范点。二是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聚焦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重大风险隐患,主动领衔攻坚,年度内至少啃下1-2个“硬骨头”;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和培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三是锐意改革创新。主动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等先进做法,结合塔乡实际,在智慧边防、网格化治理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年内提出并推动实施1-2项创新性举措,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扛牢政治责任,永葆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完善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对项目资金、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二是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可能还有认识不到位、查摆不深刻的问题,恳请各位同志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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