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综合部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按照院党组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及基层干警代表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存在温差。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未能完全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的统一。虽然能够按时完成政治部组织的各项学习任务,全年参加专题学习2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4篇,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领悟不深不透。在同事的谈心谈话中,有同志指出,我在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政治部、办公室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上,速度不够快、结合不够紧,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二是政治执行存在偏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时,有时更多地是从检察综合部门的职能定位出发,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导致在服务全院中心工作的大局观上站位不高。例如,2025年第三季度,为推进全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我分管的办公室在强调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时,未能充分与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前置对接,导致部分数字化成果实用性不强,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未能将政治要求与业务要求高效统一。三是斗争精神存在落差。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特别是网络空间中针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公信力的杂音、噪音,缺乏主动亮剑、坚决斗争的勇气和自觉。满足于组织干警学习网络言行规范,但在发现和抵制错误思潮、错误言论上,主动性不强,有时认为只要自己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不犯错就行,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未能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和引导,斗争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不足。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纯。在思想深处,有时将党性修养看作是“软指标”,未能时刻将其作为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在繁忙的行政事务工作中,容易陷入事务主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办公室的文件流转、会务安排和政治部的干部考察、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上,静下心来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投入相对不足,导致党性锻炼的时效性和系统性不强。二是纪律规矩的敬畏心不深。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多停留在集中学习和通报学习的层面,个人精读细研不够,未能完全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分管工作中,虽然组织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但在日常监督管理上,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25年,政治部一名年轻干部因对新媒体宣传工作有畏难情绪,连续两周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我仅进行了口头提醒,而未启动相应的效能问责程序,体现出执行纪律的刚性不足。三是精神追求的境界不高。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感到自身在精神追求上还有较大差距。有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革命热情和奋斗激情有所消退,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松劲思想。处理日常工作时,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下滑,未能时时以共产党人应有的精神境界来要求自己,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所淡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不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存在“温差”,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2025年全年,我带队下基层调研8次,但真正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占比不足30%。比如在去年10月赴**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主要依赖乡镇干部组织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援助渠道不畅的具体问题,未能现场给予有效解决方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在谈心谈话中,有同志也善意地提醒我,“听报告多、接地气少”的问题需要改进。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作为综合部主任,在主持召开部门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虽然程序上坚持末位表态,但在讨论一些自己比较熟悉的行政管理或干部任用议题时,有时会因追求效率,在会前酝酿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过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倾向,无形中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充分表达,使得民主氛围不够浓厚,决策的科学性有时会打折扣。三是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用权不力。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在分管的办公室工作中,对于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关键环节,满足于有制度、有流程,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2025年全年,办公室仅牵头组织了2次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覆盖面和深度不足,未能完全杜绝“车轮上的浪费”和“舌尖上的腐败”等风险隐患,对权力运行的敬畏之心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上。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不强。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劲头减弱。2025年初,市里推广一套新的智慧检务办公协同系统,我认为系统尚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办公室现有工作秩序,便建议暂缓接入,导致我院在该项工作上落后于兄弟单位近半年时间。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实质上是担当精神不足、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二是狠抓落实的韧劲不足。对一些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恒心。例如,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我牵头制定了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方案,2025年上半年全院发文数量同比下降了12%,但下半年由于督导检查力度减弱,发文数量出现反弹,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这说明我的工作部署存在“虎头蛇尾”现象,抓落实的闭环管理没有形成。三是服务大局的站位不高。在谋划政治部和办公室工作时,对标“十五五”良好开局的宏伟目标,思考谋划不够深入、系统。工作多是围绕院党组的年度要点展开,前瞻性、战略性思考不足。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满足于完成年度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等常规任务,但在如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业务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和创新举措。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压力传导“上热下冷”不均。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重业务指导、轻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谈业务工作多,谈管党治党责任少。满足于年初签订责任状、年底听取汇报,对干部日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是点到为止的提醒,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不够。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未完全传导至“神经末梢”,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二是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不硬。对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制度的“笼子”扎得不紧。2025年5月,在内部工作交流中发现,办公室撰写的某份调研报告,部分内容与往年材料存在雷同,存在公文抄袭的形式主义问题。我当时仅要求撰写人进行修改,而未就此举一反三,建立起相应的内容核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制度执行缺乏应有的刚性。三是日常监管“抓早抓小”不常。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关注不够,未能将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对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引导,主要依赖于集中学习和文件传达,缺乏常态化的提醒和监督机制。认为只要工作上不出问题就行,对一些非原则性的“小节”问题,有时抱着“水至清则无鱼”的想法,失之于宽,未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根据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省**市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谭银荣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的反面典型案例。2023年5月,谭银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以尽快处理为名,向当事人索要2000元,虽被拒绝,但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形象和群众利益,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一)深刻剖析案例根源
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谭银荣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手中的执法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表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导致在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突破了底线。二是纪法观念“防火墙”虚设。该案反映出谭银荣对党纪国法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法纪观念极其淡薄。他明知索要财物是违法违纪行为,却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说明其内心的纪法“防火墙”形同虚设,未能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刻在心上、烙在脑中。三是权力观念“方向盘”跑偏。谭银荣将人民赋予的事故处理权当作个人“摇钱树”,折射出其错误的权力观。他没有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是奉献,而是将其视为特权,认为可以随意支配、任性使用,这种扭曲的权力观是导致其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根本原因。
(二)对照反思自身差距
通过对谭银荣案例的深刻反思,我举一反三,对照检视自身,也发现了差距和不足:一是在宗旨意识的牢固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漠视群众利益,我虽然没有此类问题,但也存在深入基层不够、服务群众不接地气的问题。有时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多,主动深入一线去体察民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少,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够紧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二是在纪法红线的清晰度上存在差距。谭银荣视纪法为无物,我虽然能够遵守纪律,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还存在不足。对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满足于通读一遍,对其精神实质和具体条文的理解掌握不够精准,用纪法标尺严格衡量自己言行的自觉性有待加强。三是在权力监督的自觉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滥用职权,我虽然能做到廉洁用权,但在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方面做得不够。有时认为综合部门是服务保障单位,廉政风险相对较小,从而放松了警惕,对一些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抓得不紧不实,存在监督盲区。
三、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自觉性不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不清醒是产生各种问题的总根源。我虽然重视理论学习,但未能完全处理好工学矛盾,存在“被动学”“任务学”的情况。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理论根基扎得不深,导致政治站位不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党性修养的提升也就缺乏了最根本的理论支撑。二是党性修养的锤炼和主动性不足。随着职务的提升和环境的变化,自我感觉党性观念比较强,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的自觉性有所减弱,参加组织生活会时,有时存在“闯关”思想,自我批评不够深入,听取他人批评意见时“红脸出汗”不够。这种党性锻炼的“缺课”,使得理想信念的根基不够牢固,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有所下降。三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坚固性不足。长期在机关工作,与基层群众的直接接触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具体,导致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在工作中,虽然也强调服务群众,但有时更多的是从完成上级任务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去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这种宗旨意识的弱化,是导致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紧的根本原因。
四是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和彻底性不足。安于现状、不愿斗争的和平思想有所滋生,缺乏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缺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检视问题停留在表面;对于工作中的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想法。这种斗争精神的缺失,使得担当作为的锐气减弱,也使得管党治党的责任未能完全压紧压实。
四、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以“学”为先,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终身课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带头领学、带头研讨,确保全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0小时。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每年至少牵头1项重点课题调研,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以“民”为本,夯实为民服务之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确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个人常态化联系点,每季度至少下沉一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1次。聚焦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推动解决2-3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通过扎实的为民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以“干”为要,砥砺担当作为之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十五五”良好开局,围绕院党组中心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勇于攻坚克难,亲自主抓1-2项制约部门发展的改革创新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四是以“严”为尺,恪守清正廉洁之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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