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以如磐初心担时代使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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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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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核心目的在于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廉洁防线。当前,我们正处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党性修养、政治立场和格局境界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政绩观能够引领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而扭曲的政绩观则可能导致工作偏离轨道,甚至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司法行政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这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司法行政战线的同志,指明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我们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内在需要。全体干部务必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入检视、校准偏差,切实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您好,老文笔写作网

一、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准确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专注文笔写作网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具体投射。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正本清源,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稳步前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绩,绝非简单的数字增长、表面文章,而是体现在法治信仰的坚定、法律服务的优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上。唯有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方能筑牢思想根基,抵御错误观念的侵蚀。

(一)以“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定力,筑牢信仰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衡量我们政绩的首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司法行政是业务部门,政治离得远”的错误认识,警惕将政绩局限于单纯的业务指标,而忽视其背后的政治考量和社会效应。真正的政绩,必然是符合政治要求、经得起政治检验的实绩,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坚实基础。

(二)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市司法局机关而言,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立法意见征集、行政执法监督,还是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的政绩,就应当体现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问题上,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力戒那些看似热闹、实则对群众无益甚至扰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使我们的政策制定更接地气,工作举措更合民需,努力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政绩大小的根本标尺。

(三)以“法治信仰筑根基”的法治精神,恪守实践原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政绩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我们自身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确保每一项权力的行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要追求的政绩,是推动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保证公正司法、带动全民守法的实绩,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实绩。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追求短期效应、显性指标而突破法律底线、损害法治原则的行为,绝不能以牺牲法治权威、破坏法治环境为代价换取所谓的“政绩”。要注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上下真功夫、实功夫,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二、深入检视剖析问题,清醒认识错误政绩观的现实危害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勇于刀刃向内,深刻检视和剖析政绩观上可能存在的偏差与误区。当前,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政绩观方面仍可能潜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苗头和风险隐患。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必将严重侵蚀司法行政队伍的肌体健康,损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基。我们必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案为鉴,深入反思,从思想深处挖根源,从行为表现找差距,切实增强抵御错误政绩观侵蚀的免疫力。唯有正视问题,方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认清危害,方能坚决防范危害。

(一)警惕“急功近利、短视冒进”的倾向,坚持久久为功。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领域,往往具有基础性、长期性、潜移默化的特点,其成效难以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可能心浮气躁,热衷于“显绩”,追求“短、平、快”,希望迅速看到“成果”。例如,在推进普法工作中,可能满足于搞几场大型活动、发几份宣传材料,追求“轰动效应”,而对普法内容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评估不足,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培育法治文化思考不深、用力不够。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可能片面追求调解率数字,而忽视了调解的质量、协议的履行效果以及矛盾根源的治理,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埋下更大隐患。在推动信息化建设时,可能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系统平台,却与实际业务需求脱节,造成资源浪费、应用困难。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难以产生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还可能因基础不牢而引发后续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司法行政的许多工作如同“栽树”,需要精心培育、耐心守护,功成不必在我,但功力必不唐捐。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多做铺垫性、基础性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

(二)警惕“脱离实际、机械执行”的倾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前提。上级的决策部署、法律的规定要求,必须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来创造性落实。但现实中,可能存在“本本主义”“经验主义”或“唯上主义”的倾向。比如,在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时,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未能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导致政策“水土不服”。在执行某些法律法规或上级指令时,不顾客观条件和实际效果,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看似“不折不扣”,实则可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活力。例如,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时,若不能精准区分违规行为与创新探索,搞“一关了之”“一罚了之”,就可能挫伤行业发展积极性,也不利于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若只是机械完成规定动作,而不深入了解特殊人群的个体差异和实际困难,帮扶教育措施就难以真正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我们必须牢记,正确的政绩是建立在求真务实基础上的。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症结,使出台的政策、推进的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更切合实际情况、更顺应群众意愿,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警惕“重痕轻效、唯上是从”的倾向,坚持实绩导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错误政绩观的突出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过度留痕、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填表格、搞材料、应付检查上,而用于抓落实、解难题、服务群众的时间和精力却被挤占。例如,在推进某项专项工作时,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繁琐的台账、精美的汇报材料上,而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实际成效如何关注不够、解决不力。在考核评价中,可能过于看重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立了多少制度牌子,而对制度是否真正执行、问题是否真正解决、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缺乏有效评估。这种“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印象轻实质”的做法,背离了工作的初衷,消耗了行政资源,也挫伤了实干者的积极性。同时,与“重痕”相伴的,有时是“唯上”心态,即一切以上级领导注意力为指挥棒,热衷于干领导看得见的事、“锦上添花”的事,而对那些打基础、利长远但不易显山露水的“潜绩”工作,对那些矛盾集中、困难较多的“硬骨头”领域,则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韧劲。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这种倾向,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到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让干事创业回归本真。

(四)警惕“本位主义、视野狭隘”的倾向,坚持系统观念。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但在实践中,有时可能不自觉地陷入部门思维、本位主义。例如,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可能过于强调司法行政部门的自身诉求或管理便利,而缺乏对法规整体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的充分考量。在推进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可能更多关注具体案件的办理和纠错,而对通过个案发现普遍性问题、推动相关领域制度完善、促进源头治理的思考和实践不足。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时,各相关业务处室、下属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息壁垒、协调不畅,未能真正形成服务合力,影响整体效能的提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可能更多是从司法行政职能出发“派任务”,未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的治理需求和网络有效衔接、深度融合。这种“一亩三分地”的思维,限制了工作格局,影响了整体效能。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司法行政的担当作为,创造真正有价值的综合性政绩。

(五)警惕“疏于防范、底线失守”的倾向,坚守廉洁本色。政绩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紧密相连。错误的政绩观往往与私心杂念相伴而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温床。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如果政绩观发生扭曲,就可能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而滥用权力、违规操作。例如,为了尽快“出成绩”,在推进某些法律服务项目或信息化建设时,可能忽视程序规定,规避公开招标,甚至与特定企业或个人进行利益勾连。在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时,可能为了维护表面的“稳定”或“繁荣”印象,对行业内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监管,损害行业声誉和群众利益。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可能因人情、关系或利益而丧失原则,导致处理不公。更有甚者,可能将分管领域视为“私人领地”,将工作成绩作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政治资本的筹码,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些行为不仅创造不了真正的政绩,反而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最终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也是创造实绩的基本保障。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创造的政绩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三、躬身践行知行合一,将正确政绩观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

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将其融入血脉、注入灵魂,转化为谋划工作、推动落实、检验成效的自觉行动。对于市司法局机关的每一位干部而言,必须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之成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价值准绳和行为规范。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对标对表,更要在行动上紧跟紧随,在落实上坚定坚决,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司法行政业绩。唯有付诸实践,正确政绩观才能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引领我们的事业行稳致远。

(一)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强化思想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持续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要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研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政绩观专题讨论,引导全体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视,澄清模糊认识,摒弃错误观念。要充分利用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中政绩观扭曲的根源和危害,使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淬炼,不断夯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根基和思想基础,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根本转变。

(二)以实干实绩衡量工作,鲜明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必须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考核指标,将考核重点更多地放在推动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际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贡献上。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权重。要健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知事识人体系,近距离、多角度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服务基层群众中的现实表现。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大胆使用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存在“盆景”思维、热衷于搞“花架子”的干部及时提醒、批评、调整。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以完善制度巩固成效,健全保障体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靠思想教育引导,也靠制度机制保障。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盲目决策。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我们的工作更加透明,经得起各方检验。要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政绩观偏差,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地生根、长期坚持。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永无止境的课题,是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肩负的法治建设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全体干部要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为新起点,深刻反思,警钟长鸣,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融入灵魂深处、化为行动自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以一心为民的深厚情怀,以务实担当的过硬作风,以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司法行政业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