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班子成员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要求,本人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这一核心,聚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保障高质量发展等关键任务,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查摆出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与纪检监察实践结合紧密度有待提升。虽然能够坚持参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但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的钻研深度尚有不足。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思路、破解基层监督难题的有效方法上,存在“转化链路”不畅的问题。例如,在指导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对县直部门“一把手”监督时,有时更多地依赖既有程序和既往经验,未能完全自觉地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宏观视角去创新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流程,导致监督的穿透力和预警性未能达到理想状态。
二是政治能力在复杂局面中的锤炼尚有欠缺。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本县在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等方面依然存在的风腐交织风险,虽然能够保持政治定力,但在精准预见、有效防范化解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政治风险方面,前瞻性和敏锐性有待加强。例如,在部署2025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时,虽然对标上级要求明确了“校园餐”、惠民补贴等整治重点,但在预判某些新业态、新领域可能滋生的新型腐败变异问题上,洞察力不足,导致工作方案的前瞻性覆盖存在盲区,与“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要求尚有差距。
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监督穿透力需进一步增强。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能够通过包联乡镇开展督导,但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有时存在“重部署、轻问效”的倾向。例如,在督促包联的**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专项监督时,初期关注了部署推动,但对政策执行中因部门协同不畅导致的耕地“非粮化”整治缓慢问题,未能及时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打通堵点,监督的闭环管理未能完全形成,影响了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日常锤炼不足。能够认识到党性修养是终身课题,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自觉地以业务工作代替政治历练和党性锻炼。参加组织生活有时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清除思想灰尘、纠正行为偏差的锐度和深度不够。例如,在指导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对个别同志查摆问题“避重就轻”的现象,有时顾及情面,未能严肃指出并要求重新对照,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是理想信念融入日常言行、化为行动自觉有提升空间。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运用,有时停留在理论层面,未能完全内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和抵御风险的思想根基。在面对繁重复杂的集中整治任务和长期存在的作风顽疾时,偶尔会产生“歇歇脚”的念头,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钉钉子”精神有所衰减。这反映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拧紧程度,在持续性和彻底性上还需要加强。
三是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需时刻保持警醒。虽然熟知纪律规矩,但在潜意识里,有时存在“纪委干部知纪懂纪自然不会违纪”的麻痹思想,对自身可能面临的“围猎”风险和“灯下黑”隐患警惕性不够高。例如,在与分管领域干部或包联乡镇负责同志进行工作交流时,有时对对方安排的超出规定标准的接待,未能做到态度鲜明、当场拒绝,而是采取了事后提醒的“温和”方式,实质上是纪律意识在具体情境下有所松懈的表现,未能始终做到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存在“身入”有余、“心至”不足的情况。虽然按照要求定期到包联乡镇下访接访、现场办公,但有时调研走访预设主题多、随机倾听少;听取汇报多、与普通群众“坐一条板凳”面对面交流少。例如,在**镇推动解决一起涉及多个村组的土地流转纠纷信访积案时,前期主要依靠镇纪委汇报和查阅卷宗,未能第一时间深入最不满意的农户家中了解核心诉求,导致化解方案初期针对性不强,延长了问题解决周期,本质上是群众立场不够牢固、为民情怀不够深厚的体现。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分管领域的具体实践中规范度有待提高。在分管集中整治工作、指导派驻组和纪检监察室业务时,能够注意听取意见,但在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的专项工作中,有时存在急于推进而讨论酝酿不够充分的情况,未能完全将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程序优势转化为科学决策的质量优势。例如,在审议某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报的关于某单位系统性廉政风险防控建议时,因该问题涉及面广,本应组织联系室、相关派驻组会商研判,但为了赶进度,主要依据分管室意见即予批准,决策的民主基础和科学性打了折扣。
三是规范用权、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需持续强化。作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负有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联系派驻组干部的日常监督提醒多停留在工作层面,对其“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关注不够,常态化“咬耳扯袖”不够及时有力。同时,在自觉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同志监督方面,有时汇报思想和工作多谈成绩、少谈不足,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非原则性缺点,缺乏主动“晾晒”的勇气。例如,在年度述职述廉中,对个人推动包联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剖析不够深入,未能完全做到刀刃向内。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标尺有待校准。在推动分管工作时,有时过于追求“显绩”,对打基础、利长远但短期内难以显效的工作投入精力不足。例如,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对能够快速立案查处、形成震慑的个案关注度高,但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源头治理工作,督导力度和韧劲相对较弱。贵州省2025年通过集中整治推动建章立制11405个,反观我县,虽然也制发了不少纪检监察建议,但跟踪问效、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方面还需加强,未能完全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
二是斗争精神在攻坚克难中的展现不够充分。面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复杂信访举报或“熟人社会”干扰较大的案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在推动深挖彻查上决心不够大、措施不够硬。例如,在督促联系纪检监察室查办某乡镇站所负责人疑似优亲厚友问题时,因涉及多名镇村干部,初期曾考虑是否“适可而止”,未能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要求彻查,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突破速度和处理效果,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要求有差距。
三是识变应变求变能力有待提升。对新发展阶段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数字化背景下腐败手段隐形变异、新型政商关系等,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在工作中有时习惯于用老办法应对新问题。例如,在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开展监督时,对数据权力运行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研判不足,提出的监督建议未能完全切中要害,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运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对分管部门和包联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虽然进行了部署和检查,但有时满足于开会强调、听取汇报,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发现并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不够。例如,对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关注其案件查办数量多于关注其日常监督质量,对个别组存在的监督“浮于表面”、不敢较真碰硬的问题,批评教育多,但帮助其分析根源、提升能力的针对性措施少,严管所辖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
二是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的韧劲不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能够紧盯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但对一些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发现和纠治的敏感性、及时性不够。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虽然落实了相关要求,但对自身分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检视不足。例如,在要求包联乡镇纪委报送整治工作材料时,有时过于强调格式规范和多维佐证,无形中增加了基层负担,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背道而驰。
三是“风腐同查同治”的机制效能发挥不充分。虽然在工作中强调“由风查腐”、深挖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但在实践中,对“由风及腐”的风险预警和日常干预机制建设思考不深、推动不力。例如,对于审计局原副局长李某这类“由风及腐”的典型案例,组织分管领域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的深度不够,未能完全做到以案促改、促治,将案例暴露出的监督薄弱环节有效转化为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具体制度措施,在扎牢作风建设制度笼子上还需持续用力。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根据要求,本人选取某区审计局原副局长李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该案详细披露,李某在2022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利用职务影响,为其亲属承接的工程项目在被审计单位谋取便利;在负责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往过密,最终因涉嫌受贿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此案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典型,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纪律防线失守的严重问题。
(一)对案例当事人原因剖析
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常年失修,党性根基动摇。李某作为审计部门领导干部,本应是财经纪律的“守护者”,但其长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导致信仰迷失、精神缺钙。他将审计监督权视为个人谋私工具,从接受一顿饭、一份礼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根本原因在于忘记了入党初心,抛弃了党性原则,心中无党、目中无纪。
二是纪律规矩意识极端淡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耳不闻。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李某却将其视为“耳旁风”,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其行为表明,他对党纪国法缺乏最基本的敬畏,将组织提醒当作“小题大做”,把纪律约束看成“约束别人”,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最终必然受到严惩。
三是权力观严重扭曲扭曲,将公权异化为私器。审计权是重要的监督权。李某未能正确认识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反而将其异化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他利用审计项目选择、问题定性、处理建议等环节的影响力,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是典型的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彻底背叛了党的宗旨和公务员的职责。
(二)对照案例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
一是对“由风及腐”的风险警惕性仍有不足。虽然深知“四风”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中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作风问题,警觉性不够高,认为“小节无碍”,批评教育多,动真碰硬少。对比李某从接受宴请礼品开始堕落的轨迹,反思自身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监督的“探头”还不够灵敏,“防火墙”筑得还不够牢固。
二是在抵制“人情”“关系”干扰上定力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身处复杂社会关系之中。李某案件反映出“熟人社会”对公务执行的严重侵蚀。反思自身,在联系派驻组、纪检监察室以及包联乡镇工作中,面对一些涉及本地干部或熟人关联的问题线索时,虽然能坚持原则,但有时在推动深查时,内心或多或少会权衡人情因素,缺乏李某案件所警示的“铁面无私”的彻底性,斗争精神在具体情境下打了折扣。
三是对分管领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严”“实”标准有待提升。李某的堕落,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缺位是重要外因。反观自身,在履行“一岗双责”时,对分管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指导多,思想政治上的深入引导和严格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时刻以最严格的监督约束来要求这支纪律部队,在防止“灯下黑”方面,思想上的弦绷得还不够紧,措施上的网织得还不够密。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主要在于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思想深处存在薄弱环节:
(一)理论武装深度不足,导致政治能力提升遭遇瓶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学习,尚未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满足于“学过了”,但在“学懂了”、“弄通了”进而“做实了”上存在差距。未能完全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导致在强化政治监督、提升政治能力上办法不多、创新不足,政治站位和战略眼光有待进一步开阔。
(二)党性锻炼主动性减弱,导致自我革命精神有所懈怠。随着工作年限增长和职务提升,有时不自觉地产生了“经验主义”,习惯于按部就班,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下滑。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有时“走过场”,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够经常、不够有力,导致一些思想上的“灰尘”未能及时清扫。对自身要求有所放松,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淡化,未能时刻以优秀党员和纪检铁军的标准来严格检视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导致群众立场存在模糊地带。虽然口头上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陷入事务主义,深入基层一线“解剖麻雀”、倾听最真实民声的时间精力投入不足。谋划工作、推动落实时,下意识地从“管理”角度思考多,从“服务”群众、解决急难愁盼角度切入少。这反映出“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在思想深处扎根不够牢固,导致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工作未能完全体现人民意愿。
(四)斗争精神锤炼不够,导致担当作为劲头有所衰减。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的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求稳心态,怕得罪人、怕出风险,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不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难点问题,有时存在绕道走的想法,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和策略。这本质上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责任担当意识弱化的表现。
(五)自我革命标准不高,导致管党治党责任压而不实。对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的特殊重要责任认识不够到位,有时将“一岗双责”简单理解为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但在具体落实、严格督查、追责问责上动真格不够。对分管领域干部存在的不足,有时碍于情面,批评教育“和风细雨”,未能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这反映出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落细上,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距离“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尚有差距。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的问题和剖析的原因,本人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在提升政治能力上求突破。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要精研深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精读一篇原著原文,每季度结合分管工作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坚持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2026年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政治监督的具体方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分管领域不折不扣落实。
(二)锤炼坚强党性,在深化自我革命上作表率。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负责人开展一次深入的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批评意见。常态化重温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公务接待、调研考察等活动中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纯正家风家教,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三)坚守人民立场,在践行群众路线上见实效。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改进调研方式,每年至少安排两个月时间深入包联乡镇和村(社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推动解决至少3-5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将群众“痛点”作为整治“重点”,完善“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四)砥砺担当精神,在推动干事创业上显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抓“显绩”更重“潜绩”,在推动分管工作中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对于分管领域和包联乡镇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或历史遗留问题,主动靠前指挥,牵头攻坚。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上积极作为。
(五)压实治党责任,在从严管理监督上动真格。坚决扛起“一岗双责”,定期研究、检查、报告分管领域和包联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纪问责。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分管领域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着力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带头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强对联系派驻组、纪检监察室及包联乡镇纪委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可能还有认识不到位、查摆不深刻的地方,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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