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副部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时间: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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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在会前系统参加了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进行了个人自学。严格按照要求,与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以及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并通过座谈访谈、书面征求等方式,广泛征集了基层党员干部和统战对象对我个人的意见建议共7条。在此基础上,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入脑入心不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有时停留在理论认同和逻辑认知的层面,转化为内在政治信仰和外在行动自觉的深度不够。在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虽然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但对其中民族工作的新论断、新部署,如何与我旗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进行前瞻性、系统性思考和谋划不深。例如,在研究如何运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创新寺庙管理模式时,我的思考更多是基于现有政策的修补完善,对于如何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法治化、社会化、现代化治理新格局,缺乏破题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

二是在贯彻民族工作主线上对标对表不严。对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一重大论断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深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2025年,我旗围绕“石榴同心筑梦”主题,组织了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活动13000余场次,覆盖群众超150万人次。反思这一过程,我有时过度关注活动的场次、规模和覆盖面等量化指标,而在如何提升活动的思想内涵、增强各族群众的情感认同和文化交融的“质效”上,下的功夫不纯粹。部分活动满足于“办过了”“有声势”,对于活动是否真正促进了各民族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不完善。

三是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上见微知著不力。作为统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是基本功,但我在工作中,有时对潜在的风险点洞察不够敏锐。在分管的侨务工作中,我们联系着50多个海外侨团和重点人士,我主要着眼于如何引导他们回乡投资、捐资助学,发挥正面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渗透风险,以及个别人员在海外复杂背景下的言行可能对我旗造成的影响,缺乏一套常态化、动态化的分析判和预警机制。工作部署满足于常规性的联络和政策宣传,对“两个屏障”建设中统战领域特别是涉侨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动排查和前瞻性防范的意识不强。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锤炼政治修养缺乏恒心韧劲。将政治修养置于党性修养首位的自觉性是有的,但未能做到时时、处处、事事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在理论学习之外,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改造不够彻底。尤其是在接触一些事业有成的归国华侨和民营企业家时,看到他们优越的生活条件,内心深处偶尔会闪过一丝羡慕的念头,虽然能迅速警醒并加以克制,但这本身就反映出自己艰苦奋斗、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还不够纯粹,抵御物质诱惑的思想防线扎得不牢。

二是严守党章党规缺乏戒惧之心。能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但在具体执行中,有时存在“自我原谅”的倾向,对一些看似“细小”的问题不够警觉。例如,在一次下乡调研民族文化传承情况时,基层同志出于热情,在工作餐中上了一道略微超出标准的本地特色菜。当时考虑到基层同志的情面和当地风俗,我没有当场坚决制止,事后也只是做了口头提醒。这件事虽然微小,但反映出我在执行纪律规定上缺乏“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坚定和较真碰硬的勇气,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没有真正融入日常言行。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缺乏切肤之痛。自认为有服务群众的意愿,但在情感上与群众的共鸣不够深。去年,在处理一件涉及归侨侨眷历史遗留房产的信访案件时,我虽然按照程序批转、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也多次听取了工作汇报。但面对当事人几次前来反映情况时的焦急情绪,我的内心更多是将此作为一项需要尽快办结的“工作任务”,而不是设身处地去感受他们数十年的期盼和现实的困境。这种“隔着一层”的情感状态,导致我在推动问题解决时,紧迫感和责任感打了折扣,没能以“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的态度去一抓到底。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存在“温差”现象。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但“下”与“上”之间存在效果“温差”。2025年,我先后12次深入苏木乡镇调研,基本覆盖了全旗主要区域。但反思起来,沉下去的时间不均衡,在交通便利、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待得时间长,而在3个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边境苏木,每次调研都因日程紧张而停留不足半日,与牧民群众的交流多是“问答式”,未能坐下来深入拉家常、听真话,导致带上来的情况和问题,对基层的“原味”反映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精准度。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末位”思想。在参加班子会议讨论决策时,能够坚持原则,但有时存在“随大流”的倾向。特别是在一些非原则性问题或自己不分管领域的工作议题上,如果前面几位同志已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我有时会放弃发表自己不成熟或带有补充性质的看法,认为不必再“节外生枝”。例如,在一次讨论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的会议上,我对我分管领域的一个项目资金安排有不同看法,但考虑到整体方案已经过多轮酝酿,便没有充分阐述我的理由,实质上是将个人意志服从于集体决定简单化,未能完全尽到一名班子成员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责任。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存在“模糊”地带。能够自觉抵制特权思想,但在处理一些人情往来时,界限划得不清。我的一位远房亲戚曾向我咨询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政策,我虽然明确告知他所有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按规定办理,但也通过电话向相关业务科室的同志“打了个招呼”,请他们对政策进行“耐心解释”。尽管我的初衷是让他们获得平等的咨询服务,但事后反思,我利用职务身份和影响力为亲属“搭线”,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用权的表现,容易让下属和群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必须坚决杜绝的。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站位不高。在推动分管工作融入全旗高质量发展大局时,视野和格局不够开阔。在谋划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时,我的着力点更多放在了如何争取项目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短期经济收入上,对于如何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民族团结更深层次地融合,实现可持续、高品质发展,思考得不系统、不深入。这反映出我对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整体性把握不准,未能完全跳出传统的工作思路和评价体系,探索具有我旗特色优势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创新举措不多。

二是弘扬“蒙古马精神”韧劲不足。面对工作中的“硬骨头”和历史遗留问题,敢于斗争的锐气和善于斗争的智慧都有待加强。我旗与邻近旗县存在一处长期未能解决的草场边界纠纷,涉及两个民族的群众。我牵头组织了多次协调会,但因问题复杂、涉及利益方多,进展缓慢。在遭遇几次挫折后,我产生了畏难情绪,后续跟进的力度和频率明显下降,从最初的每周调度变为每月问一次,未能发扬“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直至问题解决,担当作为的“铁肩膀”不够硬。

三是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不强。身处统战工作一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的自觉性不够。在网络舆情方面,对一些涉及民族、宗教的错误言论和思潮,有时认为是“杂音”,只要没有形成大规模发酵,就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主动发声亮剑、批驳谬误、引导舆论的斗争精神不足。这反映出我在新形势下运用网络手段开展统战工作的能力存在短板,对于如何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仗,准备不充分,应对不及时。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存在“上热下冷”。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于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的常规动作。与科室负责人谈业务工作多,专题谈廉政、谈作风、谈纪律的时候少。2025年,我与分管的2名科长进行专题廉政谈话仅2次,且内容多为原则性要求和提醒,未能结合他们的岗位职责、性格特点和社交圈子进行“量身定制”的精准监督,导致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情况了解不深,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存在“下不去手”。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清醒认识,但有时碍于情面,整治不够彻底。在审阅基层上报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总结材料时,发现一些单位的报告内容空洞、数据雷同、套话连篇,甚至存在明显抄袭的痕迹。我虽然在会议上对这种现象提出过批评,也要求相关科室严格把关,但并未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或通报,抱着“点到为止、下不为例”的心态,客观上纵容了不良风气的存在,未能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存在“重用轻管”。在干部使用上,注重考察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在忠诚度、廉洁度的常态化、近距离考察上办法不多。对分管科室干部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和廉政风险点,缺乏经常性的分析判。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到干部工作和生活细节中去“察言观色”“见微知著”的功夫下得不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打造符合“四个特别”重要要求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方面,严管与厚爱结合得不好。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本次民主生活会,我们集中学习了**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曾是**盟统战工作的“领头雁”,如今却沦为阶下囚,其蜕变过程令人警醒,教训极其深刻。我作为现任的旗委统战部副部长,深感震动,也深受教育。

**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其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失灵,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扭曲。一是其党性修养的“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干部选拔、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中大搞权钱交易,这说明他早已忘记了入党誓词,忘记了统战干部的政治责任。二是从严治党的“紧箍咒”被其束之高阁。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说明他心中毫无纪法戒惧,将党的纪律规矩视为一纸空文。三是廉洁自律的“防火墙”被其亲手推倒。他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最终陷入腐败的深渊。

**案为镜鉴,刀刃向内,深刻检视自身,我清醒地看到自身在思想作风上仍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以案说德,在理想信念的坚守上存在差距。**将公务活动异化为享乐机会,根子在于党性滑坡、道德失守。反观自己,虽然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但在面对物质诱惑时偶尔闪过的一丝羡慕念头,说明我的党性锤炼还远未到家,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涵养得不深。这警示我,道德防线是第一道防线,一旦松动,作风的堤坝随时可能溃口,必须时刻警醒,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培育,防范“小节无害”错误思想的侵蚀。

二是以案说纪,在纪律规矩的执行上存在差距。**从“略超标准问题不大”开始,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正是纪律意识从淡漠到漠视的典型过程。反思我在基层调研时对超标接待未能当场坚决制止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但本质上与**的“第一步”相似,都是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人情世故”的考量。这警示我,纪律就是“带电的高压线”,没有任何“弹性”和“变通”空间,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必须“零容忍”。

三是以案说法,在法治思维的树立上存在差距。**不仅违纪,更涉嫌违法犯罪,目无法纪,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反观我为亲属“打招呼”请相关科室解释政策一事,虽然自认为没有违法,但实质上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思想的潜在表现,是对法治精神的漠视,反映出我的法治意识和程序观念还不强。这警示我,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权现象。

四是以案说责,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上存在差距。**作为“一把手”,其腐化堕落,也反映出当时统战部管党治党责任的虚化。反思我自己在落实“一岗双责”上存在的“重业务、轻廉政”问题,与分管干部谈心谈话“辣味”不足,日常监督失之于宽,这正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这警示我,管党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三、原因分析

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和反面典型案例,我从主观上、思想上进行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理论武装的系统性、彻底性不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满足于“知其然”,而在“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上下的功夫不够。学习缺乏挤劲和钻劲,对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得精髓、不透彻,导致在改造主观世界、指导实际工作时,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尤其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存在明显差距。

二是人民至上立场的根本性、坚定性不牢。虽然来自基层,但随着职务的提升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与群众的距离在客观上拉远了,主观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有所减弱。在工作中,有时不自觉地站在了“管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了解得不深不透,导致在践行群众路线时不够彻底,服务群众的措施不够精准。

三是担当斗争精神的革命性、顽强性不足。在和平时期和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所滋生,缺乏革命战争年代那种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锐气。面对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时存在畏难发愁、求稳怕乱的心态,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认识不足,对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的政治鉴别力和斗争敏锐性不强,未能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战斗姿态。

四是严管党治党的原则性、严肃性不够。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有时产生了“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在履行“一岗双责”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分管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多以提醒代替批评,以教育代替处理,严管严治的“牙齿”不够锋利。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性认识深刻,但在具体整治过程中,有时碍于情面,未能做到真刀真枪、一抓到底。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和原因剖析,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以理论学习为先导,筑牢政治忠诚之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目标,每年撰写高质量的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紧密结合统战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科室的专题研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为民服务之本。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四下基层”制度,确保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特别是要增加在偏远苏木、嘎查的驻点调研时间,与各族群众、归侨侨眷和宗教界人士同吃同住同劳动。建立“民情日记”,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以担当实干为要务,砥砺干事创业之能。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对工作中存在的草场纠纷等硬骨头问题,成立工作专班,亲自挂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一抓到底。加强对涉民族、宗教、侨务等领域风险隐患的分析判,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网络统战工作知识学习,提高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斗争本领。

四是以从严治党为保障,永葆清正廉洁之风。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每季度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建立问题通报和整改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净化“三圈”,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旗统战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各位同志对我提出批评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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