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6-03-26
字数:548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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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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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道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爱护森林。

专注文笔写作网

  2、让幼儿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

  课件、图片、玩具、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教育过程:

  一、认识各类消防安全标志

  出示各类标志图案,这是什么?。

  师述:消防标志是一种批示标志,它是由带有一定象征意义的图形符号并配以一定的颜色所组成的。

  二、了解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含义

  1、出示小黑板,分类标志。

  1)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标志,火警电话等。

  2)紧急疏散途径和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等。

  3)灭火设备的标志: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方或物资的标志:禁止火灾,禁止用火灭火等。

  5)其他类型:禁止带火种,当心触电等。

  2、报警标志,说说你认识什么标志?这个标志的图片有什么含义?(发声警报器,火警电话,紧急出口,当心爆炸,当心有毒,安全通道,标止吸烟,烟火燃放鞭炮,易燃物)

  3、简介消防栓。

  三、观看森林防火课件: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1、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发生了火情应该怎样与消防队取得联系?

  打火警119,讲清出事地点,详细地址,火势情况。

  2、总结:我们介绍了哪些方面知识,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发生火灾?发生火灾怎么办?怎

  样防火?打什么电话求救?

  四、小组讨论设计森林防火措施

  1、分组讨论:设计消防安全标志的意义。

  2、小结归纳:消防安全标志的共同特点(线条简洁、图案清楚、,可以是一目了然的图案,也可以图形与方向标志连用,醒目地指示文字所示的意义)

  3、发挥自己的想象,创造性的设计一个消防标志。

  4、交流点评。

  五、巩固总结

  1、匪警、火警、急救中心电话各是什么?

  遇坏人打110,着火打119,急救中心120。

  2、遇到火情,危险情况时,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清明节将至,返乡祭祖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将大幅度上升。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镇森林防火指挥办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方针,以过硬的作风和强硬的措施为抓手,以严明的纪律和从重的处罚为保障,全镇上下联动,扎实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坚决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努力争取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及时快速处置,确保无较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森林火灾年度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当日扑灭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动员。镇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2、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发放防火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全镇各村要深入村组农户,发放和签收“禁火令”,各村在路口要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每村不低于20幅,并结合3月份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联系各村中小学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在全镇形成“人人自觉防火、个个关心防火、全民重视防火”的浓厚氛围,确保清明节期间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护林员制度,实行晴天不间断巡逻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3、实行守护制。各村要按照特防期的要求,严格落实“镇领导干部包村、镇村干部包组、包山头”责任制,重点区域、重点山头、坟墓集中地等重要地段实行专人巡护。严格落实分区划块、责任包干到人的原则,全镇上下要严防死守,以防为主,积极快速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火源管控。镇组织巡逻队对全镇公路两侧进行不间断巡查;各村要组织多支巡查队伍对本辖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查漏补缺,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特防期《禁火令》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和炼山,采取勤巡勤查、死看硬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各村要安排人员坚持不间断的巡查宣传。

  5、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镇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报送准确及时”。

  6、及时报告火情。发现火情,各村级护林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防火值班室报告,镇防火值班室按照要求和程序快速调度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镇防火值班电话:)

  7、做好火灾扑救准备。镇村要清理补足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0把、砍刀不少于50把及各种应急处置时的基本物质保障,要对辖区内的挖机、铲机摸底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要求随时接受调派。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秉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组织扑救。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同时将火场处置情况及时如实上报镇值班室。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频发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全力做好防大火、扑大火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平安过渡。

  2、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村及驻村干部,要及时通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生态护林员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将予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予以及时调整人员。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又面临特大干旱和乙脑疫情袭击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紧急会议。刚才,--传达了市上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精神。安坚副县长对我县前期森林防火 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这些意见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总方针,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抓重点。

  森林防火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只有突出重点,才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一是要锁定重点区域。由林业部门主体负责,乡镇配合,对全县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森林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在防火指挥地图上标明,做到重点区域心中有数,特别是连片1500亩以上的区域要作为重中之重。二是要根据连片面积大小、树种易燃程度等情况分片确定防火等级,按照防火等级高低将全县森林分为一、二、三类,使工作重心一目了然,便于分出工作的轻重缓急。尤其是原始林区、松林等易燃林种必须作为一类防火等级确定下来。三是要抓住重点人群。除极少数雷击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灾外,绝大多数火灾是人的活动造成的,管住火源的关键是管住人,尤其是儿童及“痴、呆、聋、哑、傻”五类人,是预防工作的重点人群。各乡镇、各部门要死死抓住工作重点不放,使防火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增强工作实效性。特别是要做细做深做实防火预案,按照科学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际运用,取得成效。

  二、重责任。

  落实责任是落实措施的前提,完善责任体系是防火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明确县、乡、村、社、户、人的责任,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确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人落实。一是要落实县级责任,县 领导 要加强对 联系乡镇森林防火的检查督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好各项措施。林业局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负责,中层干部人员要有重点责任,重点指导好黄荆、水口、石宝、建新等集中成片区域。二是落实基层责任。乡镇副科级以上 领导 要包保重点村、村组干部和联系村乡干部包到户、户包到人。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管,将巡山护林、火情扑救等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三是落实法定责任。林区群众和进入林区的人员都有依法护林、防火、扑火、监督的责任,要自觉履行。

  三、强预防。

  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危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即使以最快的速度予以扑灭,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产生人员伤亡。因此,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预防,必须要落实措施,尽可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1、要强化宣传。宣传工作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宣传内容要简单明了,让群众一看就懂,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全覆盖。宣传工作要到户到人,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一是要让群众明白,目前是高火险期,野外用火极易造成火灾,提高群众警惕性。二是要教给群众扑火知识,让群众掌握火情发生后的 报告 、扑救和安全防范知识。三是让群众明白在森林防火上的.权利和义务,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加强群防群治。

  2、加强巡护工作。建立完善巡山护林制度,增加人力物力,采取把守路口、设卡检查、封山防火等措施,把火源管住、堵住,坚决把火源控制在林区之外。尤其要强化边界地区巡护力度,省内省外、县内县外、乡镇与林场、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要相互协作,整合力量,资源共享。要将林区,尤其是边界地区住户的固定、移动电话等各类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印制下发。把林区住户青壮年纳入护林队伍,形成信息网络,确保火情得到迅速准确的传递。构建以村为基础的监测网、信息网和巡护网。

  3、严管重处违规人员。一是由县林业部门狠抓重大案件查处,一旦发生火情,要坚决顶格查处肇事者,起到警示 教育作用。二是加大巡山执法力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作用,及时现场处理违规用火人员,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强村民防火意识。各乡镇要立即构建起以村为主体的防范体系,立足于防,采取果断措施,杜绝火灾发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巡护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实行责效挂钩、奖惩逗硬。

  同志们,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要按照8月13号紧急会议精神,抓好抗旱减灾、乙脑疫情防控等工作,共同维护好稳定 发展的大局,为全县 经济 社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4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

  1.总则

  1.1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资源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l.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

  1.3.2指导参考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灾应急预案》等。

  1.4现状

  湖滨、龙山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农林交错,林区野外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灾火情随时有可能发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森林防火期延长,火灾发生数量增多。随着气候的异常,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隐患较大,区内发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较大突发性森林火灾。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办事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一般性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任指挥长,各单位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所,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2.1.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1.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统一发布。

  2.1.2.2森林防火指挥所履行下列职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1.3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监督各地贯彻执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规划,修订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汇总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办和区工委、管委会。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区直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联系办事处的各级相关责任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3.预测和预警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1.1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蹲点守护。安排专人2 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1.2群众报告。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报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区森林防火办立即向市森林防火办报告。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办每天必须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区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

  3.1.4处警。区、处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经贸局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森林防火监测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消除隐患。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火灾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Ⅰ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3.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办提出预警级测,各级预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

  4.应急响应

  4.1预警响应

  Ⅳ级预案响应: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时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同时保证投入使用。

  Ⅲ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Ⅱ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负责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的区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责任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Ⅰ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机关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4.2报警响应

  4.2.1基本响应程序

  4.2.1.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所在办事处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现火势难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对于火势正在蔓延、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调集全区范围内的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救援,全力扑火救灾。

  4.2.1.2提高应急处置级别

  下列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到工作组、到火场一线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启动区应急预案时,火灾发生地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救灾的具体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若需市或邻近县市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2.3应急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地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负责本分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2.4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为主;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新闻报道

  4.4.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确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

  4.4.2建立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制度。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扑火,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火办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3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区森林防火办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火指挥部统一协调。

  4.5应急行动结束

  4.5.1森林防火期间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下一级预警响应机制。非森林防火期间,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结束应急行动。

  4.5.2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认已彻底熄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后期处置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林防火办。

  4.6.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失职,由区监察局查处。

  4.6.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

  被征用财物损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4.6.5扑火人员在扑火期间的工资及物资消耗费用,按下列原则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

  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由起火单位支付;

  参加扑救火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区管委会规定的标准,由起火单位支付。

  上述应当由起火单位支付而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门支付。

  4.6.6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嘉奖: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给予医疗、抚恤。

  5.综合保障

  5.l扑火通信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5.2扑火力量保障

  5.2.1扑火力量的组成

  要建立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要组建3O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要报区森林防火办备案。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5.2.2扑火力量的调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地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地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区综治维稳办负责协调;办事处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各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

  5.3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处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全区性或跨县市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国家援助。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全区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库。办事处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4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区财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要列入区、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每年预算不应少于20万元,办事处应不少于5万元。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5.5扑火技术保障

  要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新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林扑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5.6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5.6.2各级单位要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

  5.6.3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主体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民、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由防火办准备有关材料报区监察局实施监督检查。

  6.2奖励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区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3惩处

  6.3.l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的;

  不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件的;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森林火灾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缓报有关森林火灾信息的;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不及时采取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扑救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防火资金或者物资的;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3.2社会组织的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森林公园等高火险单位,不按规定制订森林火灾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扑火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交通、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6.3.3新闻媒体的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4公民、组织的责任。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民、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森林防火办负责每年修订一次,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报区管委会备案。

  7.2区边界森林火灾

  当区际边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邻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组织扑救。

  7.3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7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镇森林防火预案应急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制定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责任状。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联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有工作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同志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的地点、重点坟场、景点、寺庙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及固定标语。

  2、全面推行“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2)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3)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4)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蔡公”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4、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重点是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镇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明确镇、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镇政府扑火队人数x人,配备头盔、手电筒、迷彩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各村级扑火队伍人数为x人。

  2、组建镇村(社区)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完成镇扑火队伍和村扑火队伍的组建。

  3、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组织镇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区)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乡镇考核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森林火患是建设“璀璨明珠”的具体要求,更是打造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村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村包点,谁负责”的原则,镇联点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书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领导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护林员、守点员守卡员为具体责任人;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将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试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村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有专责,集中精力落实工作。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9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街道林业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切实促进我街道政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泉都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

  2、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泉都街道“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紧急任务,相关物资、资金保障、事故调查、相关工作环节,由相关部门分工,各司其职。

  3、森林防灭火安全采取“预防为主,严防群管”的原则。

  4、各村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扑救工作,街道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援救及其它事项。

  5、森防相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灭火戒严令》及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戒严令》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街道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指挥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林业环保站,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周银同志兼任主任,胡忠孝、张德芬两位同志具体办公。

  同时成立巡逻组,巡逻组由安监和派出所担任。负责督促检查各路口责任人员值守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火源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按照森林火险预警机制规定,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森林火险动态。各重点路口要加强值守,不得脱岗缺岗。

  3、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所作出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

  (2)搜集各工作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四、工作职能及职责

  1、信息情报组

  由党政办、林业环保站、安监站组成,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情报统计现场信息的反馈工作,重、特大事故需送指挥部审核后上报。

  2、现场调查组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环保站、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救援情况,并负责事故隐患的处理及维稳工作。

  3、资金筹措及物资供应组

  由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信用社、供电所、泉都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森林防灭火安全救援工作物资的筹备,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4、事故后勤组

  由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泉都卫生服务中心、妇联组成,负责妥善安排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的食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自救操作程序

  1、发现森林火灾事故首先把信息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

  2、与火灾事故地联系、弄清事故现场准确情况。

  3、确认事故发生的'准确性,值班人员在第一现场报告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指挥部人员与各工作组密切联系,决定火灾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

  六、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配合相关单位对事故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0篇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民俗,我区群众上山扫墓多集中在清明节假期和节后周末,是野外用火最集中、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的时段,此期间防火形势严竣,任务更重,为了更好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察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程学晋任组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徐文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刘军,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卢焰平任常务副组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冯庆良同志兼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准备各种宣传装备物资器材和资料。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区、镇(街)、村、社各级力量全面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总结并上报市森林防火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镇(街)、村、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镇级森林防火预案,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等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单位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对清明和春耕生产季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特别是镇(街)、村在抓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勿麻痹大意,引发大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山火多发的地方,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区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上山。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及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登记入山人员身份、车牌和手机号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组织队伍巡山。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根据墓地分布情况组织巡逻队(扑火队),佩戴红袖臂、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

  (五)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

  (六)队伍集合待命。区森林消防护林大队、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中队要靠前驻防,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火。山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七)落实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通信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八)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值班调度,做到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报告火情。

  (九)加强巡查督办。区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督察检查工作组,到各镇(街)、相关单位进行巡查督办。各镇(街)、有关单位对督察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相应工作方案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1篇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公园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山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救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公园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扑火科学知识。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护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较大火情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等情况。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内要准备好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火灾扑救等五个小组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见火即打,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2篇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x镇位于xx省xx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x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3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工作方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中能够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有关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科室、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反应迅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一)综合调度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长永 王志强 王光峰

  职 责: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火场指挥组

  组 长:马立冬 彭红英

  成 员:王志强 王光峰 李玉国 姜 峰 庄录亭

  负责实施火场现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综合调度组建立起畅通的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支持保障组

  组 长:马立冬

  成 员:杨玉海 孙 倩 李玉国 李保国

  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安排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扑火工具及相关物资的调拨等工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所联系所对应责任区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资源局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的防火重点时段,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责任区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有火情时,用电话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电话报告的单位:局防火办(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凡需要启动局扑火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在按预案执行的同时,当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灭时,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报告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综合保障

  (一)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二)防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 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 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 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照《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 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 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 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 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5篇

  为切实做好防火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镇防火预案。

  一、总则

  1、目的和意义

  森林应急预案是应付各类森林火灾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明确责任、落实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救灾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本预案,提高森林防火救灾反应能力和科学管理化水平。一旦灾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降低火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2、工作机制

  森林防火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统一协调和指挥,各村分工负责协调、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3、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反应。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1、火灾等级。按照受灾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即启动本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森林防火领导组:

  组长:雷发清

  副组长:张静扬、肖智华

  成员:阳少华、彭贵华、王祯宇、彭胜昔、吴良兵、尹小方、彭波、阳继文、陈晓春、周长文、刘洪

  其职责: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指令及督查落实;2)及时靠近指挥评估灾情及逐级上报;3)救灾中的协调;4)其他工作。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应急队伍的组成森林火灾发生时,实行全民动员,投入灭火救灾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核心作用,投入到救火抢险中。

  应急队伍,以镇村干部、基干民兵、党团员、退伍军人为主,并具备服从指挥、组织严密、机动能力强、反应迅速等特点。

  五、应急反应及行动

  1、灾害预警

  根据各地森林防火组织发出的`火情报告,村、组及时组织扑火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上报镇政府。

  2、森林火灾的扑救

  当火灾发生时,就地全民动员,投入救火并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及时组织各部门力量投入救火抢险工作,并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等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3、人员的搜救

  如发生意外人员失踪,应立即上报,并投入应急队伍进行搜救。

  4、应急队伍的调动

  镇应急分队随时待命,投入到灭火工作中。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挥最大作用。

  六、各村的预防措施

  1、教育群众,未经批准不准野外用火。

  2、以村为单位,加强护林防火意识宣传。

  3、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组织。

  4、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扑救。

  5、对本村区域内的通讯盲点盲区,确定有固定电话的、时常有人在家的1-2个农户,为森林防火联络点。

  七、本预案即时实施。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6篇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最紧要、最关键、最特殊的时期,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网络会议,目的是认真回顾总结去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客观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防火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当前的防火工作。可以说这次会议是一次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调研会,也是一次对当前防火工作再认识、再部署、再落实的动员会,更是一次对防火工作进行明责任、强纪律、再鼓劲的加油会,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们就去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一简要总结,对切实抓好当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去年全县防火工作的简要总结。

  20xx年,是近几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也是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森林草原防火战线干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全年无火警火灾,清明节无火情的好成绩,这一成绩很了不起,不仅对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建设作出了贡献,而且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省市表彰。

  (一)、值得总结的经验

  总结去年的工作,最根本的经验有十条,第一条是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和真抓实管。第二条是各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鼎力支持。第三条是乡场之间建立了多边的联防组织。较好地发挥了群策群力和群防联护的作用。第四条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各级的包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了山头地块。第五条是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为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强大的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六条是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减少了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第七条是实施墓地可燃物清理,有效控制了墓地火源。第八条通过祭祀报告制度,强化了全民的防火责任知识。第九条是制定《应急预案》和加强扑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全县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水平和科学安全扑救的综合能力。第十条是严格执行防火值带班制度,保证了防火的调度指挥信息传递,做到了政令畅通。

  上述经验在我县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能够长期起作用的。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各级的责任落实不普遍,少数领导干部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面对严峻形势,领导不利、措施不细;二是、一些地方宣传不深入,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强;三是、野外火源管理不严,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扎实,群众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等违法用火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细,有的地方墓地可燃物清理的不到位,不彻底,祭祀报告制度流于形式;五是、综合防控能力差,防扑火人员,物资准备的不够充分,还不能满足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下大力量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防火工作安排

  清明节以至、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在这里我重点强调五方面工作。

  (一)明确当前防火工作的思路、

  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县工作的大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举措,坚持“专群结合、乡场协同、各方支持”的工作方式,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努力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坚决避免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坚决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力争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客观分析当前严峻的防火形势

  今春我们面临的防火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气温持续偏高,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特别是春节前后,我县围场镇发生3次火情,克勒沟镇发生1次火情,银窝沟发生1次火情,朝阳湾镇发生1次火情,其原因多为上坟烧纸引发,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这个森林草原资源大县,防控面积大、难度大、任务艰巨,虽然我们多次进行了隐患排查整治,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说明各地对人为野外火源管控还有不到位之处,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对此,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行动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加大力度,严看死守,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现在开始到清明节,县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媒大张旗鼓地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严峻形势,火灾严重的危害性、防火法律法规和各种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要做到每天播发防火宣传标语不低于10条,同时要对发生火警、火灾的乡镇及肇事人进行曝光,县林业局要积极提供各种宣传素材;县文体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各中小学生在全面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教育,每个学校保证每周上一堂防火课,同时对每个学生要再发放至少一张防火宣传单和明白纸,通过学生做好广大农户的宣传教育;各乡镇、村要印发张贴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标语要不留死角;县直包乡镇人员,乡镇、村干部要保证对所包保的农户和人员宣传教育面达到100%。通过以上措施,努力营造强大的防火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觉参与防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大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林牧场要全面禁止野外一切非法用火行为。各乡镇、部门要马上组织广大护林人员全面开展重点林区和重点部位的巡查,严厉惩处和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野外烧茬子、燎地边等非法用火当事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一款规定,按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的命令直接进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方的作用。对发现的用火迹地,是谁家的地块,就要处罚土地的使用者,从而强化全民的防火意识。

  三是加大墓地可燃物清理工作力度。各乡镇从现在开始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本辖区内的'墓地可燃物清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清理不彻底、存在火灾隐患的要马上采取措施,对因不清或清理不彻底引发火警火灾的追究所在乡镇村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从现在开始,各乡镇村要进一步落实好痴、傻、呆、疯、人群的监护责任,不准出现因监护责任不落实引发火警火灾问题的发生。同时各乡镇村要对重点林区和重点部门增设临时护林人员,在重要路口增设防火检查站,严格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要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要做到严看死守,坚决避免火警火灾的发生。

  五是认真抓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首先要做好防火物资准备。各乡镇要投入力量积极做好防火工具、防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火警、火灾的应急需要。其次要做好扑火队员准备。各乡镇要分别组建至少40人的应急扑火预备队,要加紧抓好扑火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扑火演练,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做到一旦发生火警能拉得出、打的赢;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扑火队建设,各林牧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要积极加强演练,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第三要做好预案准备。各乡镇、林牧场要对本级防火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指挥调度、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都要详尽周道、切实可行,做到一旦发生火警火灾指挥调度灵活有序。第四要做好实战准备。各乡镇在发生森林草原火警火灾时,乡镇主要领导必须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扑救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扑救的思想,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组织扑救,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严明责任、强化纪律,坚决打赢当前防火攻坚战。

  一是严明各级领导责任。四月份我县将召开“两会”,县乡两级政府换届工作陆续展开,各部门的人员要有所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人员会发生变动,但各级一定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衔接和交接。新接手工作的同志要抓紧熟悉业务,尽快进入角色。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县委、县政府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抓好第一把火、第一责任人的查处,依法来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处理,该抓的抓,该罚的罚,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明防火工作层层包保责任。坚决落实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干部包农户的防火工作三级包保责任制,从现在开始各县直包保乡镇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下到所包乡镇,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每个村至少确定一人实施包保,要做到吃住到村组,督导并帮助乡村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清明节前不准撤离。各乡镇村包保人马上到位与护林员一起做好山头、地块的防控,要做到严看死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抓好包乡镇包保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汇同县办公室共同抓好防火督导检查工作。4月3日到4月5日,县直各部门不得给各乡镇安排防火以外的工作,确保各乡镇村全力以赴地投入防火工作。

  三是严明防火值带班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防火24小时轮流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准外出,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要保证信息畅通和指挥灵活。同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包保部门、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保证24小时全天开机,确保调度灵活。期间不准出现空岗、漏岗和指挥不灵、影响防火工作现象的发生,出现问题的追究责任。

  四是严格灾情报告责任。发生火警、火灾的乡镇,要严格按照火情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火灾情况,不得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第17篇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