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关于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具体表现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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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部署要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构建诚信、高效、负责的政务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十二个方面整治重点,梳理具体问题表现,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www.laowenbi.com
一、针对“民生欠账置之不理、久拖不补”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历史遗留的农村“断头路”、“瓶颈路”改造承诺未兑现。2026年前已列入规划或向群众承诺的特定乡镇、行政村连接道路硬化、拓宽工程,因资金、规划调整等原因长期未启动或停工,影响群众出行。
2.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承诺未落实。2026年前为解决特定片区(如新建小区、产业园区)出行难问题,公开承诺新增或优化公交线路,但至今未实施或未完全按承诺方案执行。
3.已建成公路附属安全设施(如护栏、标志标线、照明)维护更新欠账。对早期建成运营的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设施老化、缺失问题,排查后未及时安排资金进行系统性修复更新,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民生交通项目“清零行动”。对2026年以前承诺未建的民生交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区分轻重缓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专项债或引入社会资本,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期公开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公交服务承诺兑现专项督查。对历年公交发展计划中未兑现的线路优化调整承诺进行复核,结合当前客流需求、道路条件、运营成本,科学评估,能立即实施的尽快开通,条件变化的做好解释并制定替代方案(如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
3.建立公路安全设施动态排查更新机制。将老旧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年度养护预算重点,利用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日常巡查等数据,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广应用耐久性好、智能化的新型交安设施。
二、针对“政策规划束之高阁”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中部分项目衔接不畅。规划中明确的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在“十五五”规划编制或年度计划中未得到有效承接和细化,导致规划落地断层。
2.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措施未有效融入日常工作。规划中提出的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输结构调整等具体任务和目标,在年度考核、资金安排、审批监管中体现不足,推进缓慢。
3.智慧交通建设蓝图未能有效转化为具体应用场景。前期制定的智慧交通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数据共享平台、智能信号控制、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等系统,建设进展滞后,或建成后使用率低、功能未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
1.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与动态评估。在编制“十五五”综合交通规划时,必须对“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未完成项目要分析原因并明确后续安排。建立规划主要目标、重大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保障等的直接挂钩机制。
2.将专项规划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把绿色交通、安全发展等专项规划的关键指标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中,与预算安排、评优评先挂钩。定期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报告。
3.推动智慧交通规划项目“揭榜挂帅”与试点先行。选择有明确需求、基础较好的领域(如重点货运通道车路协同、客运枢纽智慧引导),以具体场景应用为导向,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快速形成示范效应,再逐步推广。
三、针对“重要决策部署盲目‘换赛道’、另起炉灶”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因领导调整而弱化。2026年以来,因机构人员变动,前期建立的跨部门物流保通保畅应急协调机制、重点企业“白名单”服务制度等出现执行松懈、响应迟缓现象。
2.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连续性不足。对已推出的“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后续优化升级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为追求“新亮点”而另搞一套审批系统或流程,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3.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因思路变化而反复。例如,某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因新任领导对技术标准、线位走向提出颠覆性意见,导致已完成的大量前期论证、勘察设计工作推倒重来,造成资金浪费和工期延误。
整改措施:
1.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事项交接与持续落实清单。对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整治等延续性重要工作,在领导干部交接时,必须作为专项内容进行交接,明确当前状态、责任主体和下一步要求,确保工作不断档。
2.坚持交通政务服务改革“迭代优化”原则。任何新的审批便利化措施,必须在现有成熟平台和流程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并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过渡。设立改革效果后评估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3.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程序。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线位调整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和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防止个人随意决策否定集体决议和前期成果。
四、针对“对涉及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防范化解不力”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道路运输领域涉稳风险排查不深不细。对长期存在的部分客运线路经营权纠纷、出租车行业改革遗留问题、货运平台司机权益保障等矛盾,缺乏常态化排查和预警机制,被动应对群体性事件。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总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欠薪隐患累积。
3.行业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存在历史欠账。对早期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漏洞修复不及时,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存在被攻击、数据泄露风险。
整改措施:
1.建立行业涉稳风险“每月研判、季度排查”机制。聚焦客运、货运、出租、维修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基层执法力量,动态摸排矛盾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化解预案,明确包案领导。
2.推行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创建全覆盖。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备案、信用评价、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工资支付过程监控。
3.实施交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对运营中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补齐安全短板。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针对“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不力”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低效或闲置交通场站设施未有效盘活。如因客运量下降而闲置的旧客运站、规划调整未使用的交通枢纽预留地、功能单一的公路养护道班等,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
2.交通数据资源“沉睡”。积累量公路流量、车辆运行、运输许可等数据,仅用于基本统计和查询,未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未能为规划决策、行业监管、公众服务提供更高价值。
3.交通领域沉淀的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部分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长期未执行的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清理回收或调整用途,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
1.开展交通存量资产普查与盘活方案设计。对全系统闲置低效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评估其价值和使用潜力。通过转型为物流中心、旅游集散点、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开发等多种方式,制定“一资产一策”盘活方案。
2.启动交通数据资源价值化行动。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行业数据归集与标准化。探索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开展数据建模分析,在路网运行监测预警、运输市场分析、出行规律研究等方面产出应用成果。
3.加强交通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对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按程序调整。定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
六、针对“化解地方债务不积极不扎实”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交通建设PPP项目或有债务风险应对不足。对早期实施的个别交通PPP项目,因车流量不及预期等原因,可能触发政府补贴或回购条款,未提前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风险预案准备。
2.交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缓慢,偿债压力大。局下属或相关的交通投资公司,资产质量不高,市场化经营能力弱,对政府项目依赖度高,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存在偿债风险。
3.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后期超概算。部分交通项目因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建设标准随意提高等原因,导致投资大幅超概,形成新的隐性债务压力。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交通领域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重点梳理PPP、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合同,评估未来财政支出责任。积极与项目公司协商,依法依规优化合作方案,控制政府风险。
2.推动交通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厘清平台公司与交通运输局的权责边界,支持其通过整合优质资产、拓展经营性业务(如沿线土地开发、广告经营、物流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盈利能力和信用等级。
3.强化交通投资项目全成本管控。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造成重大超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针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成效不实”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交通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决。部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交通项目,因工程量争议、验收程序繁琐、审计进度缓慢等原因,长期未能完成最终结算,导致施工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
2.政府采购交通服务或货物款项支付延迟。如公交运营补贴、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费、设备采购尾款等,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影响中小企业现金流。
3.交通领域涉企保证金清退不及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在符合退还条件后,未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整改措施:
1.实行交通工程结算限时办结制。明确项目完工后结算资料报送、审核、审计、支付各环节时限。推行过程结算,减少竣工后争议。将结算效率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2.将拖欠企业账款清理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定期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审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付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支付。优化内部付款流程,提高效率。
3.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各类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设置自动提醒功能,确保到期即退。鼓励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八、针对“解决农民工等欠薪成效不实”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交通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混乱。部分项目总包、分包、劳务公司之间用工关系不清,工资发放链条长,容易在中间环节出现截留、挪用。
2.欠薪问题“运动式”整治,长效机制不健全。往往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清欠,平时监管不到位,未能从根本上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对欠薪投诉处理敷衍塞责。对农民工的欠薪投诉,简单转交项目公司处理,未跟踪到底,导致问题反复。
整改措施:
1.强制推行交通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项目接入省级或市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农民工考勤、工资计算、银行代发数据链条闭合,从技术上杜绝层层转包带来的工资支付风险。
2.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信用交通体系。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保障有力的企业给予激励。
3.实行欠薪投诉“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闭环管理”。明确接收投诉的第一责任单位和人员,建立快速调查核实机制,协调相关方限期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九、针对“信访积案应解决而不解决”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涉及历史征地拆迁补偿的信访积案久拖不决。早年交通项目建设遗留的个别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争议、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因时间久远、资料不全、人员变动,长期未能化解。
2.道路营运车辆经营权纠纷信访问题反复。如客运班线、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回收引发的矛盾,未能从政策层面研究出台根本性解决方案,导致当事人持续信访。
3.对信访积案化解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问题复杂、涉及面广,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主导,自身主动协调、创新思路解决的积极性不足。
整改措施:
1.成立交通领域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专班。对梳理出的信访积案,由局领导包案,抽调熟悉业务、善于沟通的人员组成专班,“一案一策”深入研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寻求实质性突破。
2.推动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对经营权纠纷等共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评估现有政策,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出台或修订相关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减少矛盾。
3.引入第三方评议与听证机制。对部分事实认定困难、双方分歧大的积案,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区代表等召开听证会,公开评议,促进矛盾化解。
十、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交通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赔偿款支付拖延。因行政执法行为被法院判决败诉需承担国家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未能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2.交通领域民事合同纠纷判决执行不到位。局属单位作为当事人的民事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其支付款项、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执行进度缓慢。
3.对协助法院执行的事项(如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信息、查封扣押车辆等)配合不积极。
整改措施:
1.建立涉诉案件履行情况内部督办制度。明确局法制机构作为督办责任部门,对涉及本单位的生效法律文书,建立履行台账,跟踪督促相关科室或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2.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或扣减相应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完善与法院的常态化执行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院协助执行事项,依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维护司法权威。
十一、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向群众、企业承诺的合法合规事项不兑现”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打折扣。如承诺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材料精简程度未能完全实现,或存在隐形门槛。
2.特定项目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承诺未履行。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住宅小区建设,承诺同步配套建设或改造周边道路、公交站点等,但项目投产后配套交通未能跟上。
3.便民服务措施承诺虎头蛇尾。如推广线上年审、电子证照时承诺的便利未能持续优化,系统不稳定、操作复杂等问题未及时解决。
整改措施:
1.开展政务承诺“回头看”专项行动。对近年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文件、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对外作出的承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未兑现的逐项分析原因,制定兑现计划并公开。
2.实行重大产业项目交通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机制。在项目引进或规划审批阶段,即明确交通配套责任和时限,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或投资协议,加强过程监督。
3.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定期邀请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作为“体验官”,以办事者身份体验交通政务服务流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承诺的便利落到实处。
十二、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其他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机构改革遗留的职责划转不清问题。历史上因机构改革,部分交通管理职责在划入划出过程中,存在档案资料、未尽事宜、后续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新任领导回避处理。
2.历史合作项目后续管理责任悬空。如早年与企业合作建设的某些交通设施(桥梁、隧道等),采用BOT、TOT等模式,合作期满或出现重大维修需求时,资产移交、维护标准、费用分担等权责界定模糊,新任领导不愿触碰。
3.行业历史遗留的特定群体诉求未回应。如早期政策形成的部分客运线路承包经营户、特定车型营运车主等群体,因政策调整导致其经营权益受到影响,其合理诉求长期未得到系统性研究和回应。
整改措施:
1.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与职责边界再确认。主动与涉及职责划转的相关部门(如住建、公安交管、自然资源等)进行正式沟通,对历史遗留的交叉职责、待办事项、档案资料等进行联合清查,形成书面备忘录或协议,明确当前责任主体和后续处理机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历史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对所有采用特殊合作模式的历史交通项目进行梳理,厘清合同条款、资产状况、维护记录。针对合作期满或需重大维修的项目,组建跨部门工作小组,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前介入协商,明确移交程序、技术标准和资金安排,避免责任空档期。
3.设立行业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专项。针对因政策调整产生的特定群体利益问题,成立由业务科室、法制部门、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专题调研。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评估诉求的合理性,研究提出分类处置、平稳过渡的解决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稳妥实施。
总体保障与长效机制建设
为确保上述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从根本上防止“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反复发生,市/县交通运输局将同步建立和完善以下长效机制:
1.建立“旧账”动态台账与交接制度。全面梳理建局以来(特别是2026年前)形成的各类规划承诺、合同协议、政策文件、决策事项、民生诉求、涉诉案件、债务债权等,建立电子化“历史遗留问题与承诺事项总账”。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旧账”专项说明和签收制度,将“旧账”清理情况纳入离任审计范围。
2.强化依法行政与合同(承诺)全流程管理。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新作出的决策、承诺合法合规、量力而行。加强合同订立、履行、归档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合同执行监督责任。推行政务承诺书面化、清单化管理。
3.实施问题解决闭环管理与督查问责。对排查出的“旧账”问题,全部纳入督办系统,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号、办理、销号”动态管理。局办公室、机关纪委定期督查通报整改情况。对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旧账”久拖不决、矛盾激化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营造“理旧账、敢担当”的机关文化。将“新官理旧账”作为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树立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诚信履约的正面典型,形成“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具体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旨在推动全市/县交通运输系统直面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诚信基础和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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