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5-12-18
字数:35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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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关键举措。今天我们召开专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全面部署落实举措,推动全县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提质增效、规范升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时代价值和战略考量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关,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条例》修订距2017年首次发布已有8年时间,期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条例》修订既是对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对新时代新要求的主动回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保障”。《条例》开篇即明确要求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通过进一步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贯穿始终,从制度层面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始终成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实支撑。

其次,这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实践路径”。通知明确指出,《条例》修订旨在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要求。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实现了机构职能的系统性重构,但在职责界定、协同联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条例》紧扣“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党的工作机关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的职责定位进行精准界定,为我们深化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助于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党的工作机关运行格局。

最后,这是提升职能力水平的“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对党的工作机关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思想理论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此次修订的《条例》,既保留了2017年版中经过实践检验的核心内容,又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新增了决策程序规范、督查评估机制、自我革命要求等内容,特别是对部(厅、委、室)会决策范围、议事规则等作出细化规定,为党的工作机关履职尽责划定了“路线图”和“施工图”,能够有效推动党的工作机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把握核心要义,精准掌握《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

《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附则等各个方面,逻辑严密、内容详实,我们要逐章逐条深学细悟,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党的工作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明确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这一定位决定了我们开展工作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要把准政治方向,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要强化政治担当,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原则,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三要提升政治能力,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大局、分析问题、推进工作,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牢牢把握“规范高效”的运行要求。《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职责、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范,核心就是要实现“规范运行、高效履职”。在机构设立上,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统筹设置,坚决杜绝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等问题。在职责履行上,要严格落实“权责一致”要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了党的工作机关六项核心职责,特别是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职责,同时明确“应当由党委履行的职责,党委不得将其授予工作机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厘清权责边界,既缺位越位,又要履职尽责。在决策执行上,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部(厅、委、室)会集体研究决定,决策后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地见效;同时要明确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委、室)会会议作出决策,这一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三)牢牢把握“从严管理”的鲜明导向。《条例》始终贯穿“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领导班子建设到干部队伍管理,从决策监督到责任追究,都体现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方面,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条例》明确党的工作机关领导机构是部(厅、委、室)会,对领导职数实行从严控制,同时要求紧扣职责任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追责,《条例》第五章专门对监督与追责作出规定,明确党的工作机关要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同时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等各类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这为从严管理党的工作机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条例》精神转化为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实效

学习贯彻《条例》,关键在落实、最终看成效。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深化学习宣传,筑牢思想根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宣传部门要统筹各类媒体资源,通过开设专栏、解读文章、案例分析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和实践要求,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注重学习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党员干部真正学深悟透、准确把握。

(二)开展自查规范,提升建设水平。各级党委要对照《条例》规定,组织对所属党的工作机关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规范。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机构设立是否规范,对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检查是否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叠、领导职数超标等问题;二是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对照《条例》规定的六项核心职责,检查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关党建薄弱等问题;三是运行机制是否健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督查落实机制是否有效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全面符合《条例》要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负责《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同志们,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工作机关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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