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意见

时间:2025-12-23
字数:45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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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政治忠诚和理论武装方面

一是对“两个确立”的理解还停留在政治表态层面,缺乏从历史必然性、理论科学性和实践有效性上进行深层次的系统研究,导致在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时,结合度与穿透力不足,有时未能完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考量县域工作的衔接。

二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虽然坚持读原著、学原文,但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仍存在“学用脱节”现象,未能做到真正把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解决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锐利武器,特别是面对新质生产力等前沿概念时,有时显得把握不够精准。

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提高,对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潮虽然能坚决抵制,但缺乏主动发声、敢于亮剑的斗争精神和能力,未能做到在各种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宣讲党的政策主张,履行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责任。

四是对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满足于传达学习和文件转发,没有深挖其背后的逻辑起点和战略目标,特别是在时间紧、任务重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未能将宏观战略完全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微观路径。

五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彻底,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时,虽然确保了程序合规,但在会前与同志们的思想沟通和酝酿深度不够,有时存在为了追求效率而压缩充分讨论时间的现象,影响了集体智慧的充分发挥。

六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时,未能完全将自身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时流于形式,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揭短亮丑的决心,未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七是政治站位不够高远,在处理地方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关系时,有时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倾向于从短期效益和地方眼前利益出发制定政策,未能完全实现与中央保持同频共振、一以贯之的长远战略目标。

八是对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传播手段,创新理论宣传形式,导致党的创新理论在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中的传播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未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力。

九是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仍需强化,虽然大方向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如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及时性、规范性上,仍存在偶尔简化流程、不够严谨的现象。

十是缺乏常态化、系统化的政治理论学习机制,往往是集中学习多、个人钻研少,结合当前工作任务碎片化学习多、静下心来精读深思少,导致理论素养的提升呈现出阶段性和波动性。

二、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方面

十一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偏差,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的系统集成和内在联系理解不深,特别是对“绿色”和“共享”理念的投入力度和执行标准,有时为追求短期经济增速而有所放松。

十二是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认识深度不够,虽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但缺乏对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颠覆性思维,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县域特色的产业链创新体系,导致产业升级内生动力不足。

十三是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待加强,在面对政府隐性债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复杂问题时,虽然高度重视,但缺乏精准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前瞻性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被动应对、治标不治本的情况。

十四是深化改革的力度和勇气不足,面对一些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存在畏难情绪,未能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深层次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展相对缓慢。

十五是项目谋划的视野不够开阔,在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上,多是围绕既有政策框架进行申报,缺乏具有战略引领性、能够“无中生有”的重大项目储备和策划,导致有效投资的增量不够充沛。

十六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在部署工作时注重宏观指导,但对基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瓶颈了解不够,缺乏持续深入的督查督办机制,导致部分政策效果在末端打折扣。

十七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不足,在推进经济建设时,有时未能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社会稳定等底线思维贯穿始终,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对潜在的非传统安全风险估计不足。

十八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够平衡,资源配置仍过多集中在城区,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虽然逐年增加,但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方面,与群众的期盼仍有明显差距。

十九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创新不足,虽然推行了“一窗办理”,但在流程再造和数字化服务深度上,仍未能达到先进地区的水平,特别是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时,响应速度和满意度仍有提升空间。

二十是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提升,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在实战演练和多部门协同配合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处置某起公共事件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够及时、精准,暴露了危机公关能力的短板。

二十一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仍停留在普惠层面,缺乏针对特定技术领域和创新方向的精准化、定制化服务,导致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不高。

二十二是抓经济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面对日益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调整,自身缺乏系统的经济学和金融知识背景,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理解和应用略显滞后,存在本领恐慌。

二十三是未能有效激活国有资本的活力,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和考核机制仍不够完善,未能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其进行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导致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在县域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二十四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利益复杂的信访积案和长期未解决的工程问题,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未能集中力量、果断决策,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二十五是向上争取资源的积极性不够,对国家政策和资金导向的研究不够透彻,未能将县域优势转化为与上级部门需求的有效对接点,导致在关键资金、土地指标等方面,获得的配额与实际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在工作作风和联系群众方面

二十六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虽然定期下乡调研,但多是“走马观花”,听取汇报和看示范点较多,与普通群众和一线工人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情况的时间偏少,导致获取信息和掌握实情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二十七是为民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烈,有时将“为人民服务”停留在口头,缺乏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的同理心,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存在重程序、轻效率,重批示、轻解决的倾向,未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十八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对待工作有时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在推动一些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时,容易被新任务、新热点分散精力,导致工作成效难以持续深化。

二十九是文风会风亟须改进,文件、会议数量和频次仍然偏高,未能有效压缩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仍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基层干部抓落实的时间和精力。

三十是面对矛盾和困难时,敢于担当、主动破题的魄力不足,对于涉及利益调整、可能引发争议的工作,容易产生求稳思想,有时会推给分管部门,缺乏亲自冲到一线、直接指挥协调的决心和行动。

三十一是服务基层的态度不够端正,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的困难和意见,有时缺乏足够的耐心倾听和细致分析,存在急躁情绪,未能真正做到放下身段、虚心求教,影响了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

三十二是创新工作方法不足,面对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习惯于沿用传统的老套路和老办法,缺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治理能力的意识和行动,导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展缓慢。

三十三是政绩观仍需校准,有时对显性政绩和短期成效过于看重,对像生态保护、债务化解等需要久久为功的隐性政绩重视不够,未能完全做到一切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出发。

三十四是对待批评意见不够坦诚,虽然表面上接受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但在内心深处仍存在辩解和自我开脱的心理,未能真正做到闻过则喜、虚心接受,影响了民主生活会的政治功能发挥。

三十五是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警惕性不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虽然严守大节,但在个别细节上,如公务接待的精细化管理、公车使用的规范性等方面,偶尔存在不够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的情况。

四、在创新意识和发展理念方面

三十六是思想解放不够彻底,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仍受到传统惯性思维的影响,缺乏打破既有路径依赖、敢于“跳出舒适区”的创新勇气。

三十七是战略视野不够宏大,在谋划区域发展时,未能充分将县域经济融入国家和省市的重大战略布局中去考量,缺乏全球化、区域协同化的战略眼光,导致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层次不高、效果不明显。

三十八是自我加压的动力有所减弱,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进取心和奋斗精神有所松懈,满足于既有成绩,缺乏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强烈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十九是对待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的容忍度不足,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时,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成长性的创新项目,往往出于稳妥考虑而过度谨慎,错失了一些培育新增长点的战略机遇。

四十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效率与公平等关系时,有时未能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导致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度不够。

四十一是对人才“引、育、用、留”的机制创新不够,缺乏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个性化服务和激励政策,导致人才政策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未能形成强有力的人才雁阵效应。

四十二是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待提升,在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或产业政策制定时,对大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科学方法运用不够充分,有时更多依赖于个人经验判断,增加了决策失误的风险。

四十三是推动工作理念现代化转型不够彻底,虽然强调数字化转型,但自身仍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行政手段,未能真正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五、在廉洁自律和修身养德方面

四十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主要精力集中在业务工作,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力度不够。

四十五是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不够彻底,虽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但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和约束不够严格,未能及时防范和杜绝可能利用自身职权和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十六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所淡化,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未能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对一些不必要的铺张浪费现象制止不力,未能以身作则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形象。

四十七是自我监督意识有所放松,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政治定力强,放松了对一些细节小事的警惕,在公务和私人界限的划分上,偶尔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需要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

四十八是家风家教建设不够重视,虽然注重言传身教,但未能将廉洁自律要求转化为严格的家风约束,未能完全做到以纯洁的家庭文化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四十九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发现分管领域内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往往采取提醒谈话了事,缺乏深层次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未能达到咬耳扯袖、防微杜渐的目的。

五十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有待增强,虽然依法依规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但在主动邀请群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方面做得不够,未能将权力运行真正置于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之下,以推动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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