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一、适用范围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本预案适用于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工作,商务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工作部署,面对极端天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专注文笔写作网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www.laowenbi.com
(一)领导小组
成立应对极端天气领导小组,主要对全区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应急保供、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应急处置指导等工作。
组长:刘中亚
副组长:章永清、苏成刚、张燃
成员:高莉、毛永坤、李先进、梁慧、陈伟、
张志豪、张玥、廖星池、万哲君
(二)股室工作职责
1.内贸股和执法大队:深入抓好商务领域极端天气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成立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快速处置方案,并进行常态化应急演练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加强与储备点联系,核查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情况,组织签订应急供应协议,确保极端天气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平稳。如遇极端天气或者市场出现脱销短缺时:粮食,由天业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肉类,由西商集团负责储备调拨;蛋、菜、纯净水、方便食品等副食品,由绿篮子、沃尔玛、商之都、永辉超市等城区几大商超负责应急供应。
2.外贸股:认真抓好外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极端天气情况下协调外贸企业积极采购进口物资。
3.内贸股和办公室:认真做好成品油监测、信息分析工作,准确掌握我区成品油的储备、供应、销售等情况,如发生极端天气成品油供应出现脱销短缺时,及时协调中国石油六安分公司、中国石化六安分公司,确保极端天气地区的成品油供应。
认真抓好农贸市场的安全工作,同时协调市场管理员做好各经营户极端天气农产品的提前储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市场监测与信息报告
1.监测:我局依托园区、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和应急保障企业,做好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销售、库存、价格等进行监测。在极端天气等应急状态下,启动日监测制度。
2.信息报告: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商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状况,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应急响应
1.我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解除市场异常波动警报;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本行政区内市场异常波动警报。
2.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协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原则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启动应急预案;二是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并向周边地区发出预警响应信息;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和发出预警响应信息;四是评估市场波动的级次、影响范围和程序;五是通知有关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商品和社会信息,启动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六是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七是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保供
(一)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重大事项作出处置决定,组织工作组赴市场异常波动地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日通报1次工作情况,保持上下级信息畅通。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极端天气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商品需求进行评估。
(四)组织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五)组织保供企业提出应急商品调运方案,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组织应急保供企业及时开展应急商品跨地区调运,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七)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态,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八)制定补偿方案,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极端天气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一批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建立本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动协调机制。
(二)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协调保供企业、物资储备场点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三)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极端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市政府《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商服科为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
作,具体负责市场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黄山市农产品物流园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调运和稳定有序供应;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重点流通企业保障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稳定供应;指导监测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度制度,突发情况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筹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关注辖区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和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3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市、县两级商务职能和属地管理权限原则,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商务部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商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商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Ⅱ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县(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各县(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商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当确证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商讨对策,随时准备启动应急保供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二)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三)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申请
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四)及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五)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调集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重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由政府批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其它紧急措施。
(三)协调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极端天气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第3篇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文件及河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IV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并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在区投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民宗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指令,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大型连锁超市、菜市场及相关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分级、报告和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IV级、III级、II级和I级的市场供给异常波动。
3.2.2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该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负责投放的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区指挥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本区域内做好预警级别调整工作。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指挥部将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区指挥部根据市里要求做好预警解除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河北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向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I级响应。
4.2.1I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和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给短缺程度严重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由此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据实补贴。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我区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我市有关区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按程序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投放,并组织相关投放点位做好投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按计划、定量调拨生活必需品时,调拨凭证是《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由区商务局向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发出。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河北区商务局公章。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河北交警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II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会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河北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域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3交通运输
包括:应急供给企业自有运力、河北交警支队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应急供给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河北交警支队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4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5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6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区有关部门及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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