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1篇
为了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www.laowenbi.com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一)领导小组:
专注文笔写作网
成立以吕凭同志任组长,燕西宁、刘平正、安智军任副组长,李向阳、唐建辉、燕张明、李云强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其它科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煤矿工人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为98%;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5)20xx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日 -----20xx年 **月31 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各矿要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部门,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得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监测评价;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性质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货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者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项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转载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职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方针,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原则,控制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和重大职业卫生事件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二、规划目标
(一)目标
使我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卫生激励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重大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指标
1、职业卫生管理指标: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监测达到合格;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达到市级质量标准化。
2、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指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达标率80%以上。
4、职业病控制水平指标: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发病率为零;杜绝急性、快进型尘肺病(矽肺)事件发生;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杜绝噪声性耳聋和振动病的发生;杜绝其他重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5、职业病人权利及相关权益保障指标:职业病人治疗率达到100%;职业病人妥善安置率达到100%;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离岗位率100%。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20xx年3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xx年5月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20xx年12月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20xx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0xx年12月底以前完成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有分管领导、医务所、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参加的定期职业卫生工作现场检查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应各司其责,相互沟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各科队具体负责、上级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二)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三)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将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送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档。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生产工艺流程,由技术科报送。
2、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核考试等内容,由教育科报送。
3、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由通防科报送。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包括粉尘、CO、CO2、瓦斯、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定点、定时检测、评价情况,由通防工区报送。
5、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设施的安装运行管理情况,由机电科报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企管劳资科报送。
6、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资料、职业禁忌人员及其安置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资料,由医务所报送。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由调度室报送。
8、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由医务所报送。
(四)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育和宣传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不仅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而且还能使职工掌握职业卫生防护的科学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意识。
安全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有关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计划20xx年5月对全员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个人防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其维护等。
安全科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医务所负责培训资
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将培训资料、培训考勤、试卷及考试分数整理存档。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认真执行《裕隆富祥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并坚持正常使用。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开采强度大、产尘尘源多、粉尘浓度高,因而对粉尘的治理难度大。采煤机割煤产尘不仅量大,而且颗粒细,多为细尘及微尘,加之采煤机道的风速远高于架间及放煤道,因此采煤机产尘难于沉降,影响范围大。
(1)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国内外公认的减少粉尘产生的较好技术措施,尤其是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还具有软化煤体,提高煤炭回收率的作用。通防工区、技术科、安全科要加强煤层注水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采煤工作面的产尘量。
(2)加强综采工作面的粉尘防治,采煤机上设置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安设移架和放煤自动喷雾降尘。
2、个体防护
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做好自我保护。
3、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作业场所噪声不应大于85dB(A),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机使用消音器。
4、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矿井有害气体的防治主要针对CH4、CO2、CO、NO2、SO2、H2S以及电气焊作业时产生的有害物质。
(2)综采工区要加强采煤工作面CO、CH4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通防工区加强矿井的有害气体防治工作,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
井风量和工作面风量能够满足稀释各种有害气体的需要,使之能够达到安全浓度。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发现瓦斯局部超限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掌握本矿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程度的重要手段,并为职业病危害治理、有害作业场所防护措施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提供客观公正的卫生依据。由通防工区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1、粉尘监测:粉尘监测由通防工区专人负责。通防工区要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了解各工区、各岗位工种职工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值。国家已取消了粉尘短时间接触限值(STEL)的表示方法,测尘人员对定点监测的粉尘浓度换算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并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xx》的标准评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通防工区要按照本制度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监测人员要详细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方法、所用采样仪器名称等,同时测定现场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条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报告书应由编制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将一份报告书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通防工区监测的粉尘、瓦斯、CO等数据进行汇总,将监测结果向职工公布,使职工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
2、矿区噪声由机电科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测定1次。
3、定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20xx年元月已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了20xx年度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七)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而开展的特殊规范性体检,目的是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职业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或减轻职业损害。
计划20xx年10月底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劳资科提供,各工区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排好查体时间表,医务所和企管劳资科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调入本矿的工人,由企管劳资科及时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对新出现的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由医务所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企管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监督检查
为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各转载点等防尘设施、防噪设施达到质量标准化,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矿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对职业卫生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处罚,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六好区队的评选考核范畴,职业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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