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网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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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管网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第1篇
1、总则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1.1编制目的 您好,老文笔写作网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的热源(锅炉、换热站)故障停运;供热管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供热中断;其他因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严重影响城市正常供热的事件。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3)市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5)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市公路局:负责对受损的国道、省道抢修恢复。
(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11)市民政局:协助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12)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3)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4)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5)市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6)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7)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8)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9)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20)各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1)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条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加强对热电厂、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应急期间时,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度中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卫生保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6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7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8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分级负担。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9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管网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第2篇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
(1)由于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导致管线遭到损坏,发生破裂,导致管道内天然气大量泄漏;
(2)管道本体发生腐蚀穿孔,造成天然气泄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恶意破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漂管、悬空、变形或断裂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气管线因周边工程野蛮施工、第三方恶意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损坏,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
(2)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管道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北京及天津地区正常天然气供应;
(3)大量天然气泄漏,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1.3应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统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公司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处置机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成。站长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维修员工、加气工组成。
2.2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1站长应急职责
(1)负责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2)负责管道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
(3)获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现场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过程;
2.2.2副站长应急职责
(1)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周边警戒;
(2)配合抢修单位编制抢修方案并上报;
(3)配合应急抢修人员按照审批后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并现场监护;
(4)配合修组对抢修的现场进行验收并上报抢修结果。
2.2.3管道巡线工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汇报;
(2)听从副站长指令,完成应急事件初期的处理;
(3)根据管道副站长指令完成对应急事件现场的警戒;
(4)负责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进入抢修现场;
(5)对应急事件的抢修现场进行监护。
3预防与预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4应急处置
4.1.1响应程序
4.2处置措施
4.2.1巡线工处置要点
(1)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后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分公司调度室;
(2)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对现场周围持续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4)向站长汇报情况并执行相应指令;
(5)严格按照监护方案进行抢修现场监护。
4.2.2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接到巡线人员汇报管道发生漂管、悬空事件,确认事件发生后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3)根据情况通知周边企业,引导疏散群众。
(4)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消防等单位。
(5)设人在路口引导抢修车辆。
(6)向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配合现场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跟踪、落实、记录现场抢修进展情况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9)抢修完毕,下令关闭应急预案。
4.2.3副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2)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及时派专人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编制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现场监护抢修施工。
(5)安排专人监护抢修过程;
(6)抢修完毕后参加验收。
5注意事项
(1)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出现此类介质泄漏事件,巡线员工不要惊慌,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上报上级领导,说清事情发生情况和现场情况;
(3)要求不能在现场打手机电话,要穿戴防静电工服、车辆要求有的防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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