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项目复工施工方案范文

时间:2026-06-05
字数:5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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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项目复工施工方案范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专注文笔写作网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www.laowenbi.com

  二、主要内容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文案,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__〕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

  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市工信、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市人社、工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春节后项目复工施工方案范文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管理有预案的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运行。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企业科学有序复工,成立区·镇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及对下进行复工指导;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3、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

  (二)企业复工及安全生产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复工复产企业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

  2、督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标准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的筛选、初审、核查、申报等工作;

  3、强化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日常督查工作。

  (三)项目建设组

  组 长:

  组 员:

  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疫情防控工作,对区·镇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管控台账;

  2、督导建设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标准开展项目开工筛选、初审、核查、申报等工作;

  3、强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三、受理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20__年3月11日开始。

  (二)申报程序:

  1、企业(项目)自查申报。对照《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5)开展自查筹备,符合条件后填报《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见附件3)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区·镇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初审。

  2、组织指导验收。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按照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现场指导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上报批复。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次报大冶、黄石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登记(20__年3月8日前)。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分别负责对拟复工复产企业、恢复施工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类筛选甄别(20__年3月10日前)。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业主意愿,优先对在急项目、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进行筛选和分类甄别,确定初审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项目,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的原则,分批次逐步复工复产。

  (三)严格复工初审(20__年3月12日前)。根据企业和项目提出的申请,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分别对申请复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返岗人员管理(员工健康情况跟踪服务和管理),是否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口罩、消毒液、红外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用品是否配备充足,是否能保障员工住厂并在复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四)实施分类指导(20__年3月至4月)。一是做好在产保供企业日常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必须”、“五个到位”和“四个坚持”,严格执行日常管理、门卫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住宿管理等五个制度。二是做好符合复工条件企业和项目指导。指导企业和项目对照复工应具备的条件开展自查,督促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做好员工返岗准备、工作和生活场所消毒、职工培训教育、防护用品配备、实施封闭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三是做好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但有强烈意愿复工企业的督导。引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按程序申报。

  (五)严格验收申报(20__年3月11日开始)。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工作职责由企业复工组和项目建设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指导企业填报《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按有关程序报区·镇政府初审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六)做好协调服务。对企业和项目申报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恢复生产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工作专班要坚决落实防范疫情、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职责,摸清区·镇拟复工复产企业和在急建设项目名单,并建立管理台账,主动上门做好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强化提前谋划。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谋划,严格对照《大冶市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开工复产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防止仓促开工引发职工聚集性感染和安全事故。

  (三)强化精准指导。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指导、严格标准,发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责令整改,切实守住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两条底线。

  (四)强化包保责任。疫情期间,区·镇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