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117号)部署要求,结合新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专注文笔写作网
一、工作目标 内容来自:老文笔写作网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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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翠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许权担任副组长。
镇应急办、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新盛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新盛专职消防队、礼让交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和12个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张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放办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镇文服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经发办:负责市政设施、燃气及地下管网、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做好安全运营。
镇教管中心: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新盛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货运车辆携带烟花爆竹。
新盛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制燃放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新盛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报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0日前)。镇燃放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xx年1月16日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镇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即日起至2月8日)。镇燃放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镇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9日至15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坚决打非治违。镇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镇应急办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零售网点和批发仓库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盛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新盛专职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新盛卫生院要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供发〔20xx〕x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xx〕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监总局令第x号)、《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环保的城市管理理念,按职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点、货源采购和销售工作,严格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烟花爆竹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燃放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供销社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瞿学敏任组长,分管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厚奎和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谭明权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谭明权同志兼任,调配4名干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见附件),集中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基层社职责:基层社受区供销社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并将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方案报区供销社审定;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研究协调解决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配合区供销社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职责:协助配合各基层社做好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按照“专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货源采购、配送、存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打非”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特点和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死守,确保全区20xx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
(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我社已经顺利完成了全区20xx年乡镇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同时,按照区政府《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布点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了10个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城区临时销售网点)。
(三)安全配送,确保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德厚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采购、配送关。货源统一由德厚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0xx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6大类。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城区临时销售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引发安全隐患。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20xx年2月2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20xx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
(四)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专营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1.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管理。必须在取得生产资质的合法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必须有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xx市安监局和xx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必须与基层社和城区临时销售网点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
2.城区临时销售网点必须到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库的方式进行销售;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3.
德厚烟花爆竹公司天台仓库和城区、龙潭配送点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烟花爆竹专用库房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4.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区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社和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加强对城区临时销售网点“除夕夜、初一、元宵夜”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守护;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四、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区供销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基层社和德厚烟花爆竹公司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对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供销社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
电话:
传真: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乡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20xx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乡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乡政府成立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由政府乡长李凤余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谭亚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由付承福担任办公室主任,江彤、隆鑫负责日常办公。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干警深入重点村社,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
2.乡“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户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不定期开展“打非”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并联合许明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
3.乡教管中心: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
4.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负责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凡举报一例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经乡“领导小组”办查证属实的,每例奖200-10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24日)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安监办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中旬)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守护(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
20xx 年2月1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2月4日至2月19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场镇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村大院、森林等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2月25日-3月5日)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1.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丰都”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丰都”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2.要运用各种宣传途径,以院坝会、专题会、宣传车、宣传栏及在街道设置宣传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宣传工作要坚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居、进禁放点,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查处非法违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囤,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开展综合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在入青的边界要道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要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城市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对农村地区、棚户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20xx年2月3日前,乡安监办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建立居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居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20xx年2月4日—2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向华林、向前负责魏朝霞烟花爆竹店,黄绍虞、向小林负责汪胜华烟花爆竹店,易安华、向昌金负责易安忠烟花爆竹店,代国平、张生平负责向绍柏烟花爆竹店,黄国权、代括明负责向莉烟花爆竹店,黄国祥、易洪忠负责黄国祥烟花爆竹店。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组织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推动安全发展,突出各级政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烟花爆竹相关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监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程控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区应急局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许可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一是做好权限内《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五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三)区交通局
一是要强化对承运烟花爆竹单位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二是加强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
(四)区市监局
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区综合执法局
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占道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区气象局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防雷设施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查处。
(七)区教育局
一是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学生不能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通过对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在正规零售店(点)购买正规产品燃放。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合理规划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址进行初审;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四、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燃放时间
1.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二)禁止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区(花溪水厂)、桐木岭(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担当,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职履责,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生产秩序。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提出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单位于20xx年2月17日报送春节期间工作小结,20xx年12月15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5篇
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电视电话会议、市委12届3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努力实现“批发、零售储运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法、步骤、具体内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0日)
1.制订工作方案(20xx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订20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在按期购买货品基础上,要从企业基础管理、人员素质、产品堆垛、库房管理等诸环节,强化自身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台账,确保安全经营。
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无缝隙的安全检查、排查,尤其是强化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的检查、排查,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有力震慑不法分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检查要逐级逐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检查实名制、常态化,定期、汇总检查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和非法行为发生。
4.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查摆隐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二)零售许可、摆摊销售(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2月22日)
1.零售许可(20xx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踏查布设工作,做好零售网点的选址、人员培训、许可发放等工作。许可要依据本地区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把住准入关。
2.销售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月22日),xx区主城区要严格执行上述时间规定,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今年年度销售资格。业户可于1月30日进行摆摊布点工作,但不许摆放实货进行销售。
3.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
4.禁止设置销售网点及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大中小、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者范围。
(三)全面检查、整治(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1日)。
1.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组织人员力量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四)收好关,结好尾(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2月26日)
1.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业主自2月22日24时起,撤下摊点货品,对摊点进行清理,清点销售情况,做好返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2.批发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清理库房,对业户返库的烟花爆竹定库、定区域做好存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返库有序,保管到位,品种清楚,专库储存。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零售企业余货返库等扫尾工作特点,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旺季的.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摊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安全运营。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二科,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协调、指导、检查、综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部署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并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是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设置销售网点,加大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3.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x政办〔2011〕x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依法严查,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进行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区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房产住宅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园林、文物、民政、电力、国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监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安监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单位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区烟花爆竹春节燃放期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自社区、村屯直至区政府的安全管理、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要组织经常性地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屯)、社区实行包村(屯)、社区式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村(屯)、社区要按照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设卡检查、路面巡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一批非法经营人员,及时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窝点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区安监局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五)严肃法纪。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顺藤摸瓜,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管理不善,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引导、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乡镇园区联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肥东县“禁(限)放”工作机制,实行1个平台调度(肥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1个号码受理(110报警电话)、1个班子考核(县禁(限)放办)、5个环节监管工作机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5支机动力量核查(派出所、交警队、巡警大队、城管执法队和乡镇村居委网格员)。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管理范围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7、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社(村)居委组织 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店埠镇城区区域为主,含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界醉翁路、双桥社区、定光社区范围;南界瑶岗路;西界经开区范围;北界岱河路、塘杨社区、镇北社区范围。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全年共计10天。
(四)国家和县政府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县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县安监局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六)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
(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日。
1、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日。
1、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
2、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抓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查处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引导广大居民。
4、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设立110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每起案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规定。
5、组织5支机动核查队伍,对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县禁(限)放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乡镇(园区)要对整治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乡镇(园区)对社(村)居委的管理考核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村)居委干部的工作责任心。
四、组织领导
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由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县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政务督查与目标办、经信委、住建局、房产局、重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委、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为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限)放工作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县禁(限)放办的指挥、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禁放工作进行统筹、核查和督导。
五、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职责
1、县禁(限)放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禁(限)放规定,负责对乡镇各社(村)居委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禁放五个环节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和履职尽责不积极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定期编发禁(限)放问题专报,报送至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宾馆、酒店、学校、物业管理企业、殡仪馆等单位在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并于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报县禁(限)放办。每季度对禁放单位绩效进行考核,以联席会议书面督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县政府办:负责通过县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
3、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及时宣传禁放工作动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禁放宣传短信。
4、县政务督查与目标办:将禁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5、县文明办:将禁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
6、县公安局: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受广大居民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报警,负责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 竹的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其中,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进入城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限)放警示牌进行告知,会同城管部门进行设卡检查。
7、县城管委:负责城区主干道及沿街面的禁放工作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制度,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组织环卫人员清扫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取缔并查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吊销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全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9、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殡仪馆、殡葬车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无证工商经营户超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加强宾馆酒店禁放工作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在承办宴席时,主动签订禁放责任书,劝阻、制止在酒店门前的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对婚丧嫁娶等办理点的行业监管;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1、县环保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2、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准确、转办社会各界通过县12345政务直通车对禁放工作的解释和投诉。
13、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点对点”禁放宣传教育,把禁放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和家长。
14、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5、县住建局、重点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6、县房产局: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组 织对物业公司的禁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物业公司要对所管理的小区内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1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在治超等工作过程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110;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8、县财政局:负责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资金落实。
19、商务局、经信委:对各类企业、公司等单位开业时的各类庆典活动进行宣传、督导。
20、城区社(村)居委: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包点干部、社(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等多层次参与的查处协调小组;对区域内禁放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组织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各项工作。
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配合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深入人心。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逐门逐户上门发放宣传材料,并签订禁(限)放责任书。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加强辖区居民禁(限)放教育宣传;负责协助对所属殡葬车禁放工作的管理。在民政办和婚姻登记处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对婚丧嫁娶当事人要签订禁放责任书,引导居民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工作规定。
22、其他单位: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禁放工作的参与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系统内部“一把手”负责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禁放工作,对本系统所属人员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理。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 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
(二)考核
县政府将上述责任单位禁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禁放工作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作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抓好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部署,把禁放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目标和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突出重点,整合职能。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自觉服从县禁(限)放办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五)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县环保、安监、城管、公安、市场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
盛开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立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许高彬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功胜
成员:县政府办联系公安工作副主任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文明办主要负责人 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县督查和目标办主要负责人 县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重点局主要负责人 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店埠镇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东部办主要负责人 撮镇镇主要负责人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7篇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府发〔20xx〕x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xx年春节是近年来我区首次在主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确保燃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教育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及LED显示屏等方式,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xx日报、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请于2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区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宣传报道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安监、质监、供销社等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强化执法管理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环保、安监、市政、供销社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过日常巡逻、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做好除夕、初一、元宵等重要节点的巡逻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通告》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配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8篇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三全四零”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委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实现“全域禁炮”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目标:“三全四零”全面实现:全县辖区域内、全时段、全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区域内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各乡镇组建专门队伍,制订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示范中心)
(二)坚持部门联动。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非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依法打击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应急、交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工作安排
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1.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层层部署,采取张贴宣传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8月)
1.各乡镇针对整治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屡教不改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积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
2.针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作用,让村民自律不参与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规行为。
3.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地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适时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情况讲评会,总结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各乡镇对前期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并及时“回炉补火”。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的各阶段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全域禁炮”、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深入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全域禁炮”相关政策及举报电话,并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整治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三)全面排查打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相关要求,周密细致部署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周、月、季度和重要时段的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形成长效、高压的“打非”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排查力度,排查到村到组到屋场,采取多方举措第一时间掌握和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奖励。县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采取“明查暗访”与“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逐月对各乡镇、园艺示范中心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凡对烟花爆竹整治、“全域禁炮”工作不力、落实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0篇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禁燃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部署、通报禁燃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协调湘乡市电视台、网络媒体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市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扫墓场地及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治丧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禁燃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禁燃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依法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禁燃区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场所,对在禁燃区内已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工程建设场所的禁燃宣传和监管。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禁燃区宾馆、酒店等管辖场所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禁燃宣传,按要求适时做好向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发布禁燃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做好对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禁燃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禁燃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燃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燃区域消防监管;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各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燃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并公布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禁燃区集中治丧劝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通告》、禁燃提示牌等宣传资料,以及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于7月底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区禁燃单位、群众等每家每户。二是组织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禁燃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合法经营、环境卫生整治等开展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通过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工商业主、居民小区、殡葬服务企业、清明扫墓场地等开展宣传。
2. 严格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 强化联动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禁燃办的协助下,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成立禁燃义务劝导队,负责对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劝导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依法对到期后不再审批许可的经营户提前妥善处置。
4. 加强应急处置。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 突出管控重点。各部门要扎实抓好禁燃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和安全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3. 严格落实责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禁燃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 加强信息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市禁燃办。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1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副书记吴云鹏任组长,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副组长,镇文明办、新港派出所、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办、镇文化站、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分局、镇综治办、镇经发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卫计办、新荷社区等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港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办公室主任,镇文明办主任殷方荣任副主任,新港派出所具体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确保深入人心。结合《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使《通告》等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要拓宽禁放宣传广度。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张贴《通告》,设置禁放警示牌,向企事业单位、居民发放“禁放倡议书”,悬挂禁放横幅标语,协调利用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广告片、标语字幕,大力营造社会面禁放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利用镇广场大屏幕、政府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刊播《通告》和禁放宣传内容。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派出所通过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公益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二是要提升禁放宣传深度。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派出所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健康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市场监管所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三是要突出禁放宣传重点。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刊登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四是加强违法行为曝光。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邀请广播电视、平面媒体采访报道整治行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相应执法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新港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等现象。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违规燃放源头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全员参与巡查。春节期间及重要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元宵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禁放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小分队,实行实名网格员巡查,网格员重点做到对网格内居民和商铺上门禁放宣传、劝阻全覆盖,全面落实查控工作,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干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督导检查。新荷社区要在1月20日前上报各小区名称、楼栋号、包保网格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包保干部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的《20xx年繁昌区重点时段禁放网格表》,并做好培训、协调管理工作(报送途径:)。
(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入境路口严查过往可疑车辆,严禁过往车辆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筑牢环禁放区域“护城河”,消除环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对全区禁放工作的影响,检查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同时要发动市民收集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1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荷社区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张贴、悬挂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和播放《通告》,逐级动员部署。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逐屋清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核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可疑线索,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及禁放区内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在春节前5天,元宵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前3天,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和花圈店、香纸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超市、集贸市场、婚丧一条龙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落实除夕夜(2月11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0:30)、正月初一晨(2月12日7:00至10:00)、正月初七(2月18日7:00至10:00)、元宵节(2月26日7:00至10:00,17:00至19:00))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要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死看硬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告》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镇党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放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我镇将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禁放执勤补助标准。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禁放区域内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向广大职工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禁放办。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镇党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教育引导,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把禁放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一条依据。镇党政办联合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引发重大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属地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xx﹞4号)、《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怀安﹝20xx﹞X号),结合溆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备用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100%。在20xx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到20xx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备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行业领域不发生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溆浦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烟花爆竹:通过三年提升行动,彻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升级。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品标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产业合理布局;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xx年底前,备用化工园区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立,并对照园区规划期编制本园区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本园区内布局和安全发展方向,确保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政府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备用化工园区聘请有资质单位至少每5年对园区现状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按规定报告发改、应急、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xx〕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备用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xx年底前完成);20xx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县交通运输局、铁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xx)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备用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县直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按相关要求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6.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xx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以上。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对口落实)。
1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溆浦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选择试点企业,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备用园区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依据职责配合)。
(六)深入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
20.深入整治顽瘴痼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告联合惩戒不诚信对象,营造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权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21.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法严厉查处产品 “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2.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全面安装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产品来源和去向信息;及时将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通过《湖南省易制爆流向信息系统》向公安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依职权负责,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3.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人才实力、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管理现代化的烟花爆竹企业集约化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条件。加快先进储存、运输设备和燃放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和对应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从20xx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违法运输、夹带走私、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溆及市属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有整治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协调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具体承担县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大风险。
(五)强化责任,严格问责。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确保在执纪监督上形成强大震慑。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3篇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4篇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衢州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日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开化县昌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xx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开化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的营业执照,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协助“双禁”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对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公益宣传,配合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物业公司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县级层面及时调整“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责任,压实政策处理任务,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确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明确申请条件、细化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态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的禁燃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研判,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普法工作机构要配合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域“双禁”进行报道和解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提前进行劝导。对小区物业、沿街商户、村居农户,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和宣传告知要进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联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堵塞非法流入渠道,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协调互动,在执法查禁、清理存量等工作环节中,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协助乡镇强化源头管控,妥善做好批发经营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案件,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反面警示的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执行禁售禁燃规定上走在前、带好头、做表率,积极做禁售禁燃、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参与者、示范者,带头树立社会新风气、引领新风尚。对在“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双禁”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县“双禁”办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激励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及时通报;对因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置不及时等导致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5篇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05、传真:866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第16篇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为做好青羊区20__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__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__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__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__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__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__年1月22日至20__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__〕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__〕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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