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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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篇
房屋买卖合同 专注文笔写作网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您好,老文笔写作网
住址: 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
第二条抵押情况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地下室/小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自行车库/汽车库等)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
第四条定金条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与 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签订《 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即到 年 月 日止),乙方将首付款 万元(大写)(小写 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账号: )。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日次日起,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 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方承担。如果一方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可在垫付后向对方追偿,并由违约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全部购房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 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 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协助乙方在入住后 天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装修及设施设备等情况清单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清单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自 之日起,按 利率计/□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付款□自 之日起,按 利率计/□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甲方指定的收取购房款账户信息:
户名:账号:开户行:
卖方(甲方)(签章): 买方(乙方)(签章):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地区。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篇
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3篇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____________结构,总层数: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作于______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4篇
卖方: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座落在__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仟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5天内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暂时装修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气等费用结清。如果银行尾款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付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暂时保管,等付清尾款后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房屋由甲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及所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5篇
卖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也视为递达。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深圳市单位物业(下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二、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尚未办理出商品房房地产证,双方均清楚该房地产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地产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售权代表为检查该房地产。
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履行合同。
1、若该房地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即无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即属买方已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情形),则双方须按第三条规定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若该房产办理出一手商品房房地产证后处于抵押状态,则卖方应于年月日前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需于办出一手商品房房产证后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赎楼费用由方承担,同时买方须协作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为币元整(小写:)。
(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括卖方已支付的装修费、维修基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设施的初装开通费、入住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附房出售的设施物品的价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定金币元整(小写:)为第一部分楼款。
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交纳定金币元整(小写:),并须于卖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向卖方补交定金余额币元整(小写:)。
2、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纳定金币元整(小写:)。
(二)。
币元整(小写)为第二部分楼款。
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楼款须在卖方办理一手房地产证之日起日内付清,付清款项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
2、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二部分楼款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币元整(小写:(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书为准)支付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买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须在年月日前付清首期款(除以付定金外币元整小写)(根据实际贷款金额多推少补)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账户监管。
(3)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日内,双方须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
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放款时间、方式:
1、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后,双方即将买卖合同、新房地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监管之楼款(预留总楼款的5%即币元整(小写:)整作为尾款,待确认交房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划到卖方账户)。
2、如买方办理很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五)、税费承担:⑴查档费:⑵调档费;⑶契税;⑷印花税;⑸产权登记费;⑹贴花;⑺房地产交易服务费;⑻营业税;⑼城建维护税;⑽教育附加费;⑾个人所得税;⑿土地使用费;⒀土地增值税;⒁评估费;⒂按揭手续费;⒃赎楼费用;⒄合同交易工本费;⒅公证费;⒆其他。
其中卖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
买方支付上述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
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则由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六)、卖方须在时将该房地产交予买方使用。
交楼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七)、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手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东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地产转让予任何人,唯卖方不可再为此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2、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产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卖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唯买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同。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双方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
且合同双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并无异议。
(十一)、特别委托:双方互相向监管机构提供并确认以下账户,若交易过程中一方不能亲自领取某些款项。
则监管机构或对方可将款项打入以下帐号即视同本人已收到。
卖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买方帐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开户名帐号
(十二)、双方此后签署的国土局版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之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收据
兹收到买方交付上述规定之定金币元整(小写:),此据。
收款人(卖方):
收款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6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7篇
甲方: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最后一期付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8篇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镇_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ゲ⒖梢猿鍪圩让该房屋。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____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9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_ 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 _平方米,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余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0篇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住址: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XX市X区X街X号的房屋X套(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价格为XX元。
三、付款办法与时间:
四、甲方保证于XX年X月X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税费分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款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已收房款违约金。
七、本合同经XX市公证处公证,公证后合同生效。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证处、房产交易局各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X年X月X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1篇
卖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段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房(_____室_____厅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百 元整(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房证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等证件。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
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2篇
甲方(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房产中介):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
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________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
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
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
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
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3篇
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
联系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情况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梧州市藤县 筑
面积 平方米(以所载面积为准),【不动产权证】: 桂( )
藤县不动产权第 号,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
为 钢混凝土 结构)。
第二条: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产生所有的费用
1、定金 1、签订本合同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 2、首期房款(含定金),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支付:
(1)首期房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当天内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方垫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一切手续费用,该垫支款作为首付款。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 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银行放款 天内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物业的交付
(一)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测绘鉴证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测绘鉴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在收齐全部房款前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现状: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
1、该物业之装修现状为以下第 项: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
2新的租约。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
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
买方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定金
不予退还并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三)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乙方保
管至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当日。
第五条:在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无法协商
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如由于买方个人征信和债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及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尾期房款时,买方应另行自筹房款按时支付给卖方,否则,相应责任应由买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卖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它事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1、上述房屋室内现有的装修、设施卖方不能拆除及损坏(包括:水、电、入墙的橱柜、门及窗)。
2、买方支付给卖方 房款 天卖方需无条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若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交房给买方使用),并由卖方结清水、电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
注明: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约束。
备注: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4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__县______小区______楼______单元______室,包括101号地下室。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
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壹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______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原住址: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5篇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甲方购买下表列住房一套。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户型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公用面积
配套情况独厨独厕阳台地区类别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部分。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二项折扣购买。
2、以经评估的成本价购买,不享受二项折扣。
3、以所购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25%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第二条的计算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金额_____元。此款由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房价款____%计_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专项交存,其余部分金额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
四、乙方购买该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享有完全产权,可以按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的政策规定上市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该套住房户内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该房所在楼房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服从该房所在住宅区的售后物业管理。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6篇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依据国家、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______;房屋设计用途:______;结构: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完成房屋买卖网签备案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2、完成房屋交付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3、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的____日内,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4、出卖人完成交易房屋内的户口(户籍)迁出后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或者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明确约定;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地区,按照监管地区的政策要求,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过程产生的税费,双方依法缴纳,按以下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付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者其他不合格事由等,导致该房屋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日,仍未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四)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如果按照交易房屋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房屋交易需要办理网签备案的,则双方网签备案的合同的交易条件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___项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1份(甲、乙双方申办权属登记时提交),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设备:____________
装饰:____________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件三:付款协议
附件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7篇
卖房人:_____ 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_____ ___
买房人: _____ 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_____ ___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双方通过110得知,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经过协商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于 的房屋(平米)连带在的车库( 平米)卖于乙方,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屋带车库的房价款共计人民币整( 元)。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和车库按实际面积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该房屋带车库的房价款。甲乙双方都不得因后来房价的变动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房屋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将10倍房款赔偿,自此,乙方拥有房屋所有权,政府的一切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需各种证件。(所需任何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8篇
卖方: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__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份,乙方一份,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______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19篇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0篇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
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市的___________房产(即:____________)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______㎡,非住宅面积______㎡。
第二条 委托出售价格
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 ______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 b、;家私 ;c、家电; d、______。
第三条 房款结算
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 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______个月,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 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______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______%,余款在取得承购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______%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______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______%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1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楼3单元301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即小写 元。
四、因此房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待房产证下来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乙方需在甲方协助其办理房产证手续前付清购房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即小写10000.00元。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取暖费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2篇
内容提要: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 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关键词:无产权证房屋买卖 无权处分 解除条件 不当得利
一、案件事实概要
后来乙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对B号房屋所享有的权利被让与给A公司,成为A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书》给丙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深层原因是甲违反了她与A公司之间的《卖房协议》,私自将B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领走,并不配合A公司将B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致使A公司难以将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认为,两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给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以及本案诉讼费。
一审民事判决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在签订售房合同书时,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所售房屋权属证书,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丙明知A公司非产权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仍然与A公司签订售房合同书,故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对此,A公司与丙均有过错。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书,被告赔偿其律师费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丙应将所购房屋返还A公司,A公司亦应将所得房款返还丙。对丙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本案不宜一并处理,丙可另行起诉。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6条、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之规定,判决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原告丙将系争住房腾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丙购房款。驳回原告丙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民事判决所持的基本立场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否则,合同无效。
二、评释
(一)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
1。关于《卖房协议》的定性2。关于《售房合同书》的定性
把第二份买卖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书》—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据:第一,该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将原房主甲的B号房屋卖给丙;第二,合同签订当时,B号房屋的所有权确实登记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记名义人与A公司、丙均无债权债务关系,B号房屋的所有权与A公司、丙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过分远隔,按照债的相对性原则,A公司、丙对登记名义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这是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之点,所以,笔者把它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赋予《卖房协议》中的出卖人甲否认《售房合同书》的权利,扩而广之,赋予连环合同中的前手否认后手所订另一买卖合同的权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会使被告之一的甲这个恶意之人,扩而广之,会使恶意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较大利益,诚为是非颠倒。其二,意味着连环合同没有法律保障,随时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即,第一个出卖人毁约,拒不将其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给第二个出卖人,同时不追认第二份买卖合同,其后的买卖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这就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谈何交易安全?其三,这不但使原告丙处于受制于恶意之人的极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违反了买卖合同关于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本质(合同法第130条),纵容了拒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恶意出卖人,还误将出卖人(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义务转换成了抗辩权、形成权,违反了民事权利义务的配置规则。其实,在有体物场合,所有物与其所有权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对B号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说是其与A公司之间《卖房协议》的标的物,处于A公司的债权效力的射程内,该所有权对抗不了A公司的债权。换言之,甲只有依约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没有据此影响合同效力的权利。一言以蔽之,系争合同的效力不得取决于甲这个登记名义人是否追认。
(二)关于系争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 系争合同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适用合同法?抑或适用或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法释【1999」19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法释【20xx」7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第36一45条),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合同(第150一166条),适用于各种买卖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专就房屋买卖来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范为特别法,合同法属于普通法。依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条第6项的规定。
但须看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未正面规定转让了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违反该项规定的结果,至少有两种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究竟如何解释,颇费思量:一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许多人都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从该法制定当时的背景推断,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可能就是无效。时至今日,仍有相当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将系争合同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判决无效,这如何与合同法、法释【1999】19号、法释【20xx】7号的规定相协调?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第107条等)。法释【1999】19号第4条的规定,法释【20xx】7号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都表明了这一点。尤其是法释【20xx】7号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以及第18条第1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当然,这些规定的适用领域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法释「20xx」7号第1条),对于诸如系争合同等类型的合同,最多是类推适用。
上述立场及观点的转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符合发展趋势的。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便已经不合时宜。
在这种背景下,贯彻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对系争案件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显然是不适当的。按照注释民法学关于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宜妥当的要求,对于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合同法及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而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思想。如何达到这一目的,比较理想的路径是,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对于系争案件,不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旧法”,而适用合同法、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这些“新法”,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依据这些“新法”认定系争合同有效,从而,出卖人因其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能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而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此类责任,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
2。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强制性规范?
确定适用合同法解决系争案件,只是澄清了问题的一部分,仍然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对于系争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还是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抑或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
一审民事判决书没有适用合同法第51条和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而是适用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确认系争合同无效。该第52条计有5项规定,究竟适用的是哪一项?一审民事判决书并未言明,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争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审民事判决书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判决理由,检索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只有其中的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符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真意。
接下来的问题是,结合系争合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指应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还是指合同法中的相应规定?在笔者看来,回答都应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样,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就排除了该法第37条第6项作为一审判决所指“强制性规定”的妥当性,换言之,一审判决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这个“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根据,是不适当的。第二,合同法总则中,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根据的“强制性规定”,除第52条以外,别无其他规范。在合同法分则的“买卖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说,在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只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别无其他。可是,将该条项适用于个案,必须结合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才可判断出系争合同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进而认定系争合同无效与否,在找不出系争合同违反了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单纯地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系争合同无效。
一言以蔽之,一审判决将合同法第52条适用于系争案件,的确不当。
3。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讨论虽然得出了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结论,但是仍然未解决这样的问题:系争案件是适用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还是合同法有关合同有效的规定,甚至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条系关于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且处于合同法分则当中,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无权处分,而且适用租赁等合同中的无权处分,且处于合同法总则部分,故前者为特别法,后者为普通法,前者应当优先适用。其三,合同法第51条和第巧0条竞合,究竟适用哪一条,由权利人选择。其四,适用合同法第107条等规定,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
采用方案一带来的弊端,在上文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经谈到,主要表现为是非颠倒,在连环合同场合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破坏正常的交易,误将义务转换成抗辩权、形成权。既然如此,解决系争案件不应采取该方案。
方案二、三运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适当,如在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不知作为买卖物的房屋无产权证的案件中,买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条,追究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比较合适。但在系争案件中不能采用这两个方案,因为系争案件中的原告在订立系争合同时知晓B号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至少是重大过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条关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的规定,出卖人A公司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运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笔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暂时对其持肯定态度。据此,认定系争合同有效,出卖人A公司若不能办理完毕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丙享有此类请求权。从系争案件中原告丙的诉讼请求为两被告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观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选择了系争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关于《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的定位: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
《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B号房屋的户名过到丙名下,除应如数退还丙所付全部款外,还应对丙作适当经济赔偿。
该约定是属于附解除条件,还是构成约定解除?如果属于附解除条件,售房合同便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动地当然地归于消灭。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条件已经成就,那么,无需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动地、当然地终止,被告A公司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随之消灭,因而,原告丙诉请被告A公司立即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如果该第4条的约定构成了约定解除,则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会因所谓解除条件成就而当然地、自动地终止,而是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解除权产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权。丙若行使该解除权,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书》作废,那么,该合同归于消灭;若不行使解除权,仍然请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得到支持。
总之,《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假如构成约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请求被告A公司继续履行售房合同,进而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倘若属于附解除条件,因系争合同已经终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负有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可见,准确地定性《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对解决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与否的问题至关重要。
就《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文义分析,它没有表达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丙“可以”或“有权”将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说,该条的约定未给当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权,因此不符合约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书》第4条规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A公司应如数退还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适当经济赔偿。换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灭,双方之间恢复原状。此约定正符合附解除条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约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作为附解除条件,便有如下结论:由于该条件系由双方约定的,在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原则上只有双方同意,才可以将其排除。在系争案件中,原告丙请求被告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是单方面改变原来的双方的约定,即,不让系争合同自动地当然地消灭,而是继续有效。对此,被告不予认可,因此,原告丙单方面地改变双方关于附解除条件的原有约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条件的效力。换言之丁原来约定的附解除条件依然有效,它不会转换为约定解除,最终的结果是系争合同照样自动消灭。
正因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之间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动消灭,所以,原告丙诉求被告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其名下,便没有法律根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关于B号房屋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的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系争合同终止,原告返还其占有的B号房屋,被告A公司返还其所取得的价款,这已经得到了一审民事判决的确认,但应当弄清此笔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由于货币的所有权原则上与对该笔货币的占有相一致,所以,当原告丙将价款支付给被告A公司后,他就丧失了对该笔价款的所有权。现在,因系争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届满时B号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移转至丙名下而自动终止,被告A公司有义务返还该笔价款。由于原告丙对该笔价款无所有权,所以,他请求A公司返还的请求权基础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从当事人双方的损益变动并予以调整的角度着眼,其应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此判断乃因为这种损益变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连占有也要恢复,却拥有该房屋的部分对价,显然获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连占有也要丧失,却支付了价款,存在着损失。3。这种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被告A公司拥有价款没有合法根据。在德国,是从合同终止、债权不复存在的角度说价款无原因,在中国,可以直接从A公司不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却获得价款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根据角度予以认定。
当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把该笔购房款作为因被告A公司不将B号房屋所有权过户给他而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返还价款的请求权基础也可以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笔者认为,如此寻找请求权基础,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可予支持。不过,从原告丙诉讼请求和一审民事判决书表述的文义看,都未寻求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有利弊。主张前者,不必举证被告A公司具有过失,不受与有过失、应当预见等规则的制约。主张后者,在原告丙的损失大于125000元价款时,可以多获得些赔偿。
(五)对系争B号屋装修问题处理的请求权基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售房合同消灭,原告占有B号房屋的根据不复存在,有义务返还。于此场合,原告对B号房屋的装修如何处理?从《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看,双方当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装修费作为其经济损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民事判决则谓,对原告丙的该项经济损失,本案不宜一并处理,丙可另行起诉。对此,应当如何评论?因原告丙诉求被告办理系争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主张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系争合同有效为前提的。而主张装修B号房屋形成添附价值的返还,是在系争合同消灭情况下的“清算”表现。可见,原告丙若同时主张上述二权,显然不合逻辑。问题是,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欲认定系争合同无效,依据法律和法理便会发生装修形成价值的返还问题,可是原告丙却无此诉求,如何处理方为妥当?有意见认为,于此场合主审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应当提示原告丙: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宜诉求其他项目,包括装修B号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还。如果主审法官未做此类释明,便未尽到职责。〔5〕这种意见值得重视。
在笔者看来,在这里应当持有如下见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原告丙,那么,丙对该房屋的装修属于对其所有物的改良,与他人无关。但系争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B号房屋的所有权不会移转给丙,丙对B号房屋的占有没有根据,其应当返还该房屋,这就产生了丙装修B号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B号房屋本身的角度观察,装修材料与B号房屋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或者虽然能够分离,但所需费用过巨,构成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丙丧失对装修材料的动产所有权,B号房屋的所有权扩张到装修材料上。但B号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此未支付相应的代价,其享有这部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甲有义务予以返还。就是说,原告丙对其丧失的这部分利益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从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间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号房屋所有权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转至原告丙的名下,构成被告A公司违约。该违约行为给丙造成了购买此类房屋的机会丧失、支出装修费等一系列损失。如此,装修费可以作为被告A公司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也是如此认识的,体现在《售房合同书》第4条中。
可见,B号系争房屋装修问题的处理,可有两个请求权基础,一个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个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原告丙主张并实现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他的这部分损失得到了填补,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缺少“损失”这个构成要件便不会产生。如果原告丙主张并实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B号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便得而复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欠缺“获得利益”这个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说,原告丙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而主张,不得同时实现二者。
就一审诉讼的实际情况看,原告丙选择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据,但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赔偿损失在范围上要受与有过失规则(合同法第120条及其解释)的制约,而一审民事判决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过错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假如原告丙选择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获得的附合利益为准予以返还,与原告丙有无过失无关,加之这不属于赔偿责任,所以就不再适用与有过失规则,即使丙有过失,也有权请求返还接近于添附在B号房屋的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就不会以原告丙也有过错为由不支持其返还不当得利的诉求。
由此可见,请求权基础理论及其在个案中的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不单纯是个学术问题,即使是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也应当予以重视。
(六)余论
1。关于原告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实,因被告A公司违约,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损失,如丧失了与他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机会,若再买到与B号房屋相当的房屋需要花费更多的价款,该超出部分的价款即为原告丙的损失。再如,原告丙因购买B号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费、诉讼费、误工费等。这些损失,属于真正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告丙均可请求被告赔偿。其请求权基础只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会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更不会是物的返还请求权。由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合理预见、与有过失、减轻损害等规则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对该项损失的造成或扩大也有过失,则要依据与有过失规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赔乃至不赔。
从法律人的要求讲,原告丙本应援引合同法第107条、第135条等条款,请求被告A公司赔偿上述损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项诉讼请求,丧失了良机。
2。关于原告丙的债权人代位权
从《售房合同书》第2条关于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A公司交纳购房首款人民币125000元整,丙从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权装修、人住B号房的规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有义务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丙能够举证被告A公司怠于请求甲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在20xx年12月31日届满之前,即((售房合同书》未自动终止之前,可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甲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在系争案件的实际诉讼过程中,原告丙将甲和A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他们履行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移转于原告丙的义务,这可否视为原告丙在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笔者持否定的观点,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诉请甲履行B号系争房屋的所有权过户义务,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对于甲的到期债权。这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诉讼,没有援引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向甲主张债权人的代位权。当事人不主张,即难以认定原告丙在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三,原告丙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在20xx年3月,而系争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张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债权消灭。这样,又欠缺债权人代位权的另一个构成要件,即使主张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得不到主审法院的支持。
总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时提起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丧失了取得B号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机会。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3篇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三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违约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第六条
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全部,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4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该房屋为清水房。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税费由乙方全部负担,乙方缴清一切交易税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日内(即20xx年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5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中介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产权性质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
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
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_方收执,并由____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
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十四、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6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 _平方米,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余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7篇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_弄_号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_天内于____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_元第二期房款为_元于____日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时间:时间: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8篇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改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个人集资建设的住房。
2、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____号的已购房改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_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改房。
3、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
4、双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保证该房改房符合《杭州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房屋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7、乙方所购买的房改房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装修住房时,损坏共用设施、侵害他人利益,不得破坏损坏住房结构或承重部位。
8、乙方取得住房权利之后,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9、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10、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11、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1)付清全部房款后,所购住房权归乙方。
(2)乙方购买新建住房一年内,如发现确属住房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3、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违约责任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4、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
15、甲、乙双方风险责任:房屋买卖在产权登记确认前,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产权登记确认后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6、房改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告知原产权单位,且原产权单位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17、本合同末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明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0、本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需要变更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别送市住房制度室、产权登记部门及相关单位。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29篇
房屋买卖合同(大厂房)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立协双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厂房出售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厂房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支弄______号______号厂房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实际______年限按产权证为准。
二、厂房价格: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总成交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即____________元
余款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______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其余房款应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之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五、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于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于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通水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通电
4、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收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六、其他费用
1、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平方米·______月,由乙方承担
3、电费按______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七、其他规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3、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4、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必备的简易棚手续。
5、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6、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7、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10、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_______年内有效。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和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业房屋买卖合同 第30篇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 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20xx年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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