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第1篇
为加强对医院水电的管理,有效防止水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切实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做好水电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水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您好,老文笔写作网
一、成立领导组,加强领导。 www.laowenbi.com
医院成立水电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加强对水电安全的有效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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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水电安全应急指挥领导组职责全面负责医院水电事故救援的领导工作和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工作,下设四个专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叶其贵担任水电救援领导组主任。
(一)救援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工作部署,并视情况开展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援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转送相关医疗机构。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通信联络、人员疏散,物资供应保障。
(四)心理疏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人员心里疏导和人员安抚工作。
二、水电事故的一般救援程序
1、值班人员(目击者)发生险情后,迅速关闭水电气总阀,第一时间上报医院。
2、接到报告后医院立即通知各工作组开展救援。
3、各工作组迅速集结,了解水电事故基本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位置开展水电救援行动。
4、救援结束后,及时清点人员和物资,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注:如遇到复杂情况,自己不能解决时,应请专业人员有资质的公司帮助救援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三、善后工作
(一)保护事故现场;
(二)查明事故原因;
(三)调查事故损失;
(四)追究事故责任。
(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责任的追究
对造成水电事故的责任人或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第2篇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
联系电话: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
联系电话:
副组长:
联系电话:
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
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 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 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第3篇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供热安全事故主要风险如下: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因室外气温较低或因管道质量问题造成供热热水管道破裂,泄漏的热水烫伤行人、损坏市民其他财物,造成大面积停止供暖。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热力公司成立公司安全小组,履行供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热力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专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及保管。
2.1.1 热力公司安全小组应履行的应急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2.1.1.1 贯彻落实有关供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1.1.2 指挥、协调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2.1.1.3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1.2 在热力公司安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全小组成员应按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别完成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1.2.1 牵头负责《热力公司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1.2.2负责《供热管道爆裂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牵头做好供热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2.1.2.3 牵头做好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1.2.4 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
2.3 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3.1 组织《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2.3.2 对《热力公司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2.3.3 负责督促做好供热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2.3.4 负责监督管理供热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指导落实工作现场防范措施。
2.3.5 负责组织供热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3.6 针对典型场所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供热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3.7 协助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成供热事故的应急指挥;
2.3.8 监督做好供热事故应急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热力公司正职是本部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1 热力公司发生Ⅰ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2 热力公司发生Ⅱ级响应级别供热事故时,由经理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3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领导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情况和现场人员力量下达任务,坚持“迅速、果断、科学、冷静”的原则,灵活处置现场情况。
2.4.4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2.4.5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警求助。
2.4.6负责逐级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2.4.7应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5 专业应急工作组
根据供热事故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操作处理组、检修专业应急组、供热应急组、安全救护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现场保卫组、物资疏散组。
2.6 各专业应急组职责
2.6.1 应急操作处理组
2.6.1.1 及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6.1.2 根据设备具体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1.3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
2.6.1.4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部开展其他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2.6.1.5协助现场保卫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2.6.1.6协助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工作。
2.6.2 检修专业应急组职责:
2.6.2.1 按照检修维护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2.6.2.2 按照专业要求和特点进行供热分隔或其他技术隔离措施。
2.6.2.3 解决或提供供热现场技术问题
2.6.2.4 供热事故后进行现场恢复生产,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
2.6.3安全救护组:负责供热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救援医疗器材的保障供给。
2.6.4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设施的准备、供应及运输工作。
2.6.5通信保障组:负责供热现场与后勤部门或市有关协作、支援单位联系。
2.6.6现场保卫组:负责供热事故现场外围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及疏散,引导外来支援队伍。
2.6.7人员疏散组职责:
2.6.7.1 了解供热事故上需要抢救的人员数量、地点等,确定抢救人员行动的通道、方法、器材、所需要的力量,并具体组织抢救。
2.6.9.2 采取必要的方法稳定供热事故所造成的人员的情绪,防止出现围困人员因心理紧张可能引起的危险***。
3. 应急处置程序
3.1 信息报告与处置
3.1.1信息报告与通知
3.1.1.1为有效的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内特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值班地点:公司办公室;
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1.1.2 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3.1.1.3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
3.1.2 信息上报
主值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对供热事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事故报告信息的所有内容,在确认事故信息的情况下,迅速下达应急处理命令,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事故情况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安全小组办公室、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公司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见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确认。
3.1.2.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陵城镇安监站、市安监局及市政府报告。
3.1.2.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2.2.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1.2.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1.2.2.3 事故的简要经过;
3.1.2.2.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2.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供热事故处置措施
4.1 响应分级
按《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具体条款摘录如下:
第二十三条 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部门级)。
第二十四条 I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 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5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12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造成停炉。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主设备非计划停运时。
(4)因风暴、雷雨天气、寒潮、冰雹等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对整个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5)其他生产事故(人身重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6)超出热力公司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 Ⅱ级响应是指热力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因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各类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热设备比当时负荷值降低20%以上,影响负荷供应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
(2)故障引起设备设施破坏,对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燃料供应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预期造成机组限负荷运行或影响对外供热连续时间超过60分钟时。
(4)其他生产事故(人身轻伤害、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预期为厂《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5)超出热力公司班组(或项目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部门(或下属单位)领导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4.2 供热事故处置程序:
4.2.1 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安全事故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受影响的热用户通报供热安全事故情况。
4.2.2 成立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部门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2.3 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应全面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报告。
4.2.4 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5 根据发生供热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3事态监测与评估
对供热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程度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为整体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4 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或抢修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监测是否做到万无一失。
4.5 抢险
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使受伤、受困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其次,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阻止事故势态进一步扩大,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供热热水管道爆裂:发现供热热水管道爆裂,迅速关闭该管段控制阀门,检查有无人员被热水烫伤,通知部门领导。
4.6 警戒与治安
有关部门在事故抢修现场应建立警戒区,抢修区域外周围3m应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抢修区域,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现场检修围栏内为紧急疏散区,受伤人员要疏散到检修区域以外。检修区域以外的周围区域为管制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能入内,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因供热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公司有关部门应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4.8 医疗与卫生
对在供热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或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医疗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4.8.1 急救和诊断应注意的事项
4.8.1.1 紧急救护要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4.8.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4.8.1.3 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在医务人员未到达前或未送达医疗单位前,不应放弃现场救治。
4.8.1.4 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医疗单位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做情况通报。
4.8.2 急救要点
4.8.2.1 受伤者立即脱离致害物,脱离供热安全事故现场。
4.8.2.2 皮肤烫伤的伤员应立即将患者衣服除去,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避免伤面感染。
4.8.2.3 骨折(特别是脊柱骨折)时,在没有正确地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外包扎,应尽量少动伤员,避免加重损伤。
4.8.2.4 颅脑外伤,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畅通,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4.8.2.5 请勿随便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
4.8.2.6 置伤员于空气清新、安全清洁的环境中。
4.8.2.7 防止伤员休克,特别要保护伤员心脏、肝、脑、肺、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4.9 现场恢复
应急部门在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结束后,对参与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质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
4.10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第4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 事件分级
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对各区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部署要求;负责提出本市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供热企业制定(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2.3.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闻发布。
市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管控有害信息。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供热设施抢修及恢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集中供热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和转运受伤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配合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市气象局:负责提前5至7天向市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热电联产机组运营调度,保障正常供热;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供热设施正常供电。
2.3.2 市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区内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和实施;负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和较大及以下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2.6 供热企业
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2.7 燃气供应企业
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
2.8 专家组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部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作,指导区、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市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
(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
(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
(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
3.2 监测
市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市的集中供热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
①预测本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
②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相应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属地街道(乡镇)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
3.3.3 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相关区人民政府、区供热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供热企业、行业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④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③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④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3.4 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1.2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1.3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4.1.4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属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5.1.2 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指挥部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视情提供支持援助。
5.2 指挥协调
5.2.1 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事发区处置能力的,事发区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
(2)现场指挥。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等级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5.2.2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长和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⑦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⑧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⑨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由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④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⑤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⑥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⑦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⑧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上游供气单位,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
1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④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⑤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⑥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通管制、伤员救助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市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地所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抢修受损的供热管线、锅炉等供热设施,尽快恢复供热。
④市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协调上游气源供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障、集中供热燃料正常运输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5.3 新闻与舆情应对
事发地所在区宣传部门负责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可通过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 应急结束
5.4.1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 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生产
6.1.1 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1.2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
6.1.3 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2 调查评估
6.2.1 市公安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件现场。
6.2.2 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发生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2.3 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6.3 应急救助
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组建300人的市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区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各自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
7.2 物资保障
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3 资金保障
7.3.1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 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
7.4 技术保障
7.4.1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市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间的供热调度需求。
7.4.2 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7.5 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7.6 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各区人民政府、供热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7 宣传教育
7.7.1 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
7.7.2 区人民政府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
7.7.3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集中供热安全宣传教育。
7.7.4 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8 培训
7.8.1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7.8.2 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责任和奖惩
对于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
8.2.2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热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负责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供热企业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 市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8.2.5 市城市管理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8.2.6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__〕22号)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医院停暖应急预案 第5篇
1.总则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营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及营口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3.1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3.2供热水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朱盛华
副总指挥:李家英 张 军
成员科室:综合办公室、生产管理部、技术工程部、党委工作部、财务部、供应综合管理部、经营保障分中心、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担任,联系电话:
4.2 救援队成员:
一分公司:田春军
二分公司:陈琪
三分公司:王景水
四分公司:闻强
滨海热电:徐雪光
热力安装公司:原涛
4.3 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4.3.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4.3.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3.3贯彻营口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3.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4.3.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4.4 各部门职责:
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通报。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技术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生产管理部: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综合办公室: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用户信访工作。
党委工作部: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宣传工作;
财务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供应综合管理部: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5.危险源监控:
5.1.1生产管理部、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经营保障分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运行人员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对站内设备二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生产管理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5.1.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5.2 预警行动:
5.2.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生产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5.2.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信息报送程序
6.1在单位值班室和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3555500,6630024。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6.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6.3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4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4.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6.4.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6.4.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4.4事故的简要经过。
6.4.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4.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4.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4.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4.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7.1.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7.1.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7.1.3重大事故:因锅炉爆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7.2响应程序
7.2.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7.2.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7.2.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3处置措施
7.3.1当供热水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经理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进行抢修。
7.3.2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经理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7.4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1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8.2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8.3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8.4各救援队在供暖季每月底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8.5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8.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8.7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9.后期处理
9.1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9.2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9.3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4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10.保障措施
10.1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生产管理部。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10.2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10.3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10.4医疗保障:营口市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10.5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11.培训与演练
11.1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11.2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高鹏;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体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12 附则
12.1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2.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12.3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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